关于印发《吉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就组办〔2022〕1号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有关要求,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吉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现将《吉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2年1月17日
吉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就业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失业风险的基础手段。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于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末,均等化、广覆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吉林特色公共就业服务品牌。街道、乡镇、社区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云端一体化服务平台功能持续优化,乡镇以上服务平台联网率达到100%。全省规上企业“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入驻率达到100%。公共招聘岗位信息采集渠道更加多元化,对接渠道更加畅通,人员岗位匹配度逐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全省每个市州至少建设1-2个规范化的实体零工市场。技能培训供给更加多元化,培训内容更加符合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培训质量显著提升。
二、 重点任务
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贯穿就业工作各个方面,重点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推进行动、公共招聘服务升级行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行动。
(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推进行动。组织实施人社就业服务专项标准化试点,规范就业援助、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标准,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打造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标准化服务示范单位。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利用“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吉事办),保障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强化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共享协同。健全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台账,落实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二)公共招聘服务升级行动。完善公共招聘运行机制,统筹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线上线下多渠道采集岗位信息,通过“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根据求职者和招聘单位需求匹配推送岗位信息,降低求职招聘成本。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审查责任,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本地化特色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围绕再造汽车、石化、农产品产业新优势,推进长吉一体化协同发展、长公同城化协同发展开展专项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
(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做实就业帮扶台账,主动提供分类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健全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强化“1311”服务,根据求职意向、技能水平等情况,分类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台账,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优化升级服务模式,整合力量资源,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实现服务事项“一件事”“一窗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服务,办理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对就业状况实行动态监测,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稳定就业。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终身制培训制度,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围绕传统支柱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以及新业态、新经济、新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导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发展能力。加强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推动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技工转型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组织开展家政、养老、育婴、保安等就业技能培训;对暂时没有外出务工意愿的,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实用
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互联网+” 职业培训新模式,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五)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和主动服务机制,建立重点企业清单,广泛开展用工状况摸底调查,完善企业需求台账。依托各级人社系统就业(人才)服务专员,为企业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通过“96885吉人在线”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帮助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匹配;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用工指导服务;主动协助企业办理政策补贴申报手续,确保及时享受政策。跟踪重大改革事项对企业用工的影响,及时开展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把失业风险集聚地区和行业确定为重点服务对象,及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企业应急服务。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国资委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行动。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多渠道采集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推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依托“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搭建线上零工市场,开设灵活(新就业形态)用工、共享用工专区,提供线上供需对接、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服务。在全省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实体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等服务。政府支持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对有转岗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引导入驻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鼓励自建灵活就业供求对接平台,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优化现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各地要将基层机构改革后原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承担的就业服务工作全部转入新成立的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各市(州)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街道(乡镇)职责清单(参考目录)〉的通知》(吉城乡治工委发〔2021〕9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标准体系〉的通知》(吉城乡治工委发〔2021〕10号)有关要求,指导所辖县(市、区)制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清单,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合理优化现有机构人员和布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标准。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公益性岗位、内部调剂、干部兼职等渠道解决。各地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择优选择社区工作者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业务指导。结合机构建设、服务成效等情况,全省统一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等工作。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全员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强化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人员配备,市州级人力资源市场配备2-3名职业指导师、县级人力资源市场配备1-2名职业指导师,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配备职业指导人员。建强全省人社系统就业服务专员、人才服务专员、创业就业指导师(简称“两员一师”)工作队伍。在全省推广“于砚华六步工作法”和“于砚华基层就业志愿者服务队”经验做法,打造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科学技术厅
(三)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优秀人才,重点扶持综合性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造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服务。有序引导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省集中平台。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优化登记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新时代最美就业人”选树活动。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五)强化一体化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发挥“96885吉人在线”省集中一体化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信息互通共享,持续优化找工作、找人才、高校毕业生服务、云招聘、视频面试等功能,推行就业创业服务高频事项网上通办。完善就业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动人员身份、就业状态、证书证明等数据查询、比对核验一体化办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政策找人、秒办免办”,通过系统比对、智能审核、主动推送、主动发放等方式,实现政策服务快速精准落实。推动服务渠道多样化,提供现场办理、96885电话咨询系统、网办大厅、移动APP、小程序等多种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规范化、便捷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厅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基础管理。加强和改进就业统计,建立健全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数据质量三方核查。加强与社会保险等数据校核比对,增强就业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建立有关新形态就业、创业情况统计指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数据的监测分析。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统计局
(七)强化劳动执法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加大日常监督频次,严厉打击就业歧视、使用童工、黑中介、虚假招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四、 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职责,分工协作,切实把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作为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两确保一率先”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关切的事抓起,着力补齐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短板弱项,层层抓好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动员部署和统筹协调,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细化,推进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贯彻落实。
(二)保障资金,规范使用。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可购买的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各媒体平台,宣传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做法,推广优秀服务项目、成果、案例以及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的经验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围绕就业服务理论和模式、服务技术、职业分析预测等与高校、科研机构、外埠先进地区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引领就业服务创新发展。
(四)加强督导,定期调度。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各项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适时开展工作督察,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突出地方特色,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对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及落实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