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自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牧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局长贾涛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确定相关工作职责及落实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健全制度。年初,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我局责成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开目录的编撰工作,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文件,整理了10年来全省畜牧业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由近及远、全面清理;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编制并公开了《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保密原则、监督渠道等。
2、加强培训。积极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公开协调办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主管领导,保证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认真落实。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指定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落实。一是根据公开内容清理出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共45条;二是按对公开发布的索引号、分类等属性进行规范编制;三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息录入网站,并按省政府要求打印出纸质材料按时上报。
4、及时更新。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后,我局充分发挥网站功能,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畅通公开渠道,使用政民互动平台、网上信访平台、效能投诉功能等,及时回复公布结果。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4项配套制度,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全省畜牧业相关信息,积极促进了依法行政,确保了《条例》的顺利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45条,占公开信息总量的36%。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0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4%;规划计划类信息25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0%;业务管理类信息15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2%;其他信息类55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44%。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从与群众密切关系角度划分,涉及规范性文件数量30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4%;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10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8%;涉及机构职能的信息20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6%;其他信息65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52%。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信息45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36%;在我局网站“吉林现代牧业网”上发布信息70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56%;
2、新闻发布会。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信息10条,内容涉及畜牧业及生猪生产、第二届中国吉林牧业暨国际宠物业博览会和东北三省第十五届畜牧业交流会等事宜,占全部公开信息的8%。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1、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领域的信息的公开规则。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的公开。
2、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要加强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向市州、县(市、区)等基层领域的延伸,并继续强化省政府网站为主,吉林现代牧业网为辅的网上信息公开模式。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信息类目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等工作。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4、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