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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补充通知》(吉政公办〔2018〕6号)要求,现将省能源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本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nyj.jl.gov.cn)浏览并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林省能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987号;邮编:130021;联系电话:0431-89156313;传真:0431-89156318)。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每年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落实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处室领导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
(二)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2017年,省能源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年初以来,先后制定了《吉林省能源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吉林省能源局公开信息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和信息报送通报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
  按照省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定后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能源局增加“供电营业许可”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11月,省能源局向省政府审改办呈报《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函》(吉能函[2017]165号),对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向省政府审改办提出了调整意见,一是调整“对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行政处罚事项的设立依据内容和实施机构。二是调整“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改为20个工作日。三是调整省能源局部门主要职责。目前,省能源局权责清单共有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有“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和“供电营业许可”2项(这2项内容都在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办理);行政处罚有“对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1项。权责清单都按照要求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5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234号)要求,省能源局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及时报告了自查整改情况。
(五)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7年,省能源局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18个,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14个,政协提案办理结果4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省能源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能源局始终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初以来,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全省能源中心工作,以局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为平台,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4月份印发《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吉能办[2017]116号),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分工和部署。截止2017年12月底,共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1858条。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474条(工作动态139,通知公告81,政策法规6,规划计划7,人事信息15,学习园地46,其他信息3,转载其他信息177条);通过局腾讯和新浪政务微博发布和转载信息1384条。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在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保证了公开的及时性。2017年,省能源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公开发布前,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和各种渠道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试)。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省能源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省能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是个别信息发布不是很及时,影响了信息发布时效。二是政务公开培训需要加强。有依赖上级组织培训倾向,自身组织培训不够,存在以文代训、以会代训现象。三是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特点规律研究不够。特别是对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的研判等缺乏深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018年,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工作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手段,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全省能源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深化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于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好教育培训,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二)扎实推进制度落实
  坚持从落实制度入手,根据政务公开的形势、任务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能源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着力在规范、细化、落实和创新上下功夫,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检查有关情况,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高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