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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长春高新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不予公开政务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邮编:130000;电话:81335551;传真:81335553)。
一、概述
2015年,长春高新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5]16号)要求,紧紧围绕本区的重点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努力使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91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42条,占4.23%;业务类信息及其它类信息93条,占9.38%;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841条,占84.86%;机构设置类15条,占1.51%。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长春高新区管委会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印发2015年建设幸福高新行动计划的通知》(长高开字[2015]13号)、《关于印发长春长春高新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高开字[2015]17号)、《关于印发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春长春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高开字[2015]26号)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民生工作方面,公开了长春高新区民生工作行动计划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拆迁补偿标准、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等信息。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长春高新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劳动争议仲裁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退伍老兵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经济工作方面,公开了企业入区审批流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等工作流程。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公开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包括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表、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信息。公开了2015年政府采购事项、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国有土地招拍挂等信息。
4.机构和人事
管委会内设机构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主要领导人简历、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机构调整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公开
长春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务信息目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机构导航、工作动态等7个子栏目。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共新增公开信息327条,访问量达9.4万人次。
2.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公开
政务微博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为396条。政务微信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为33条。
3.公共查阅点公开
指定长春高新区档案馆、管委会办公室为长春高新区政务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长春高新区所辖范围内2个乡、1个街道、23个社区分别设立了社区便民查阅点。2015年接待公众查阅政务公开信息583人次、借阅文件522件。
三、依申请公开、咨询政务信息及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我区共接到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次,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3件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2件次,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次(不同意公开答复的信息内容属于按国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件次,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次。
(二)咨询情况
2015年,共有3721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101人次,占2.71%;电话咨询3517人次,占94.51%;网上咨询103人次,占2.77%。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招商引资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政策、科技创新企业扶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等方面信息。
(三)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我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我区对形成的政务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行政诉讼和申诉。2015年,我区未受理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产生以我区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区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3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度内,长春高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13件次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共产生纸张、复印费用约计200元,该费用全部由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因此,未产生相关收费。
(三)信息查阅点收费减免情况
2015年度内,各公共信息查阅点对到场查阅有关政务信息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免费提供复印服务,全年共计1580人次,约计费用3100元。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良好、稳步推进,进一步促进了政府的透明公开,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按照中办和国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载体的功能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我区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取得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结合实际,着重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持久开展。修改完善长春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等全过程。
(二)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时期公众的需求,群众关注问题,适时调整政务公开网站模块设置,并按照中办、国办要求适时启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把握密与非密、主动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探索互联网+政务,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一是完善政务公开门户网络,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在决策、执行、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与民众互动的重点领域,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增强行政透明度。二是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以“四化”为目标,即流程清晰化、网络通畅化、服务标准化、结果可溯化,打造一站式网络审批平台。力争将我区能够通过互联网线上解决的审批手续全部通过网上平台传件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交通服务、教育科技、产业发展、金融服务、能源环境、健康卫生、文化娱乐等领域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全面开放地理位置类数据资源,包括公共事务服务机构、各类功能园区、便民服务场所、文化场馆等的名称、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市场监管类数据也将成为开放重点,如各类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此外,还将重点推进交通数据资源开放,包括掘路占路、封路、公路实时交通、停车场等数据资源。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9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2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9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3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3

           1.当面申请数

1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3

           1.按时办结数

10

           2.延期办结数

3

       (三)申请答复数

1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被依法纠错数

0

     ()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被依法纠错九

0

  ()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7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79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

          2.兼职人员数

76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