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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MB0T683788/2019-01376 分  类: 食药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新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8日
标      题: 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新党政办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8日
有 效 性: 有效

 


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市直派驻机构: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全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职业吸引力,更好的发挥全科医生在保障居民健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加强联动,加快提高全科医生培养数量和质量,立足本区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把提升岗位吸引力和拓展职业发展前景作为突破点,吸引优秀专业人才从事全科医学工作,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逐步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多层次、多方式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骨干力量,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长春建设需求。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继续实施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需求计划,加强毕业生履约管理。(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2.加大毕业后教育培训力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培训单位为委派人员出具鉴定材料时要客观如实反映其诚信记录和履约情况。(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依托长春市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及社区实践基地,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按照辖区人口数量与全科医生配比要求,重点解决缺少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派出单位要保障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期间学员工资和基本的福利待遇。(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4.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分步骤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提升项目。(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5.完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准入和注册管理。探索解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其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二)完善全科医生聘用使用管理。

6.加强基层全科医生聘用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招聘自主权,简化招聘程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自主招聘。实行“即缺即补”“即时备案”的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优先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优先安排到全科医生岗位。(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

7.完善全科医生使用管理。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乡管村用的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轮换派遣制度,轮换时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协商确定。派遣全科医生实行双重管理,期满考核由派出医疗机构和派驻基层单位共同负责。(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切实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

8.提升工资水平。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对具有全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一定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本市的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平均水平,可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把优秀专业人员吸引到和稳定在全科岗位。(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9.完善分配机制。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但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津贴标准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定。(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0.优化薪酬结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政策,逐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扣除直接成本后,70%由家庭医生团队用于人员薪酬自主分配,合理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标准,逐步提高签约服务费在基层全科医生薪酬收入中的比重,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同时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成效。(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全面支持全科医生职业发展。

11.落实学历学位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优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本区域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内,向基层一线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国家和省、市政策框架内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优先用于全科医生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可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统筹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二、三级医院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以增设与其职称资格相对应的特聘岗位,兑现其职称待遇。(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

13.实行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于基层全科医生和培训基地中教学业绩优秀、带教时间长的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在进行职称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全科医生中乡管村用在基层工作满1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对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或连续工作满 30年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生,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到相应职务。(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

14.鼓励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进行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优化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支持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15.支持全科诊所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符合医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教学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服务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高的,可通过扩大服务购买范围、一定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推进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并行,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长春市有关评优评先活动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新区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连续计算起付线、提高向下转诊住院报销比例等措施,合理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探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三) 加强经费保障。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 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

(四) 加强督导评估。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以及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典型事例,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部门:新闻中心、卫生健康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