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建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依据新区教育局审核认定的新生录取名单,于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1个月内,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上为新生建立学籍。建籍时,新生须向学校提交本市户籍证(或本市有效居住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民办学校的,还须提供全额缴费收据。
2.初中续籍
小学学生学习期满升入初中后,升入的初中依据新区教育局审核认定的新生录取名单,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上为新生接续小学学籍。学生须向学校提交本市户籍证(或本市有效居住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民办学校的,还须提供全额缴费收据。
3.异地续籍
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新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入读本市初中,由入读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网上为其接续小学学籍。学生须向学校提交本市户籍证(或本市有效居住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小学毕业证)。办理完毕后,入读学校调取学生有关档案。入读民办学校的,还须提供全额缴费收据。
在审核办理学籍时,对公办中小学,新区教育局将严格审核学校提交的学生本市户籍证(或本市有效居住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结果和均衡分班结果;对民办中小学,将严格审核学校提交的学生本市户籍证(或本市有效居住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全额缴费发票、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结果、均衡分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