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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267/2024-0197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国资议字〔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267/2024-0197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国资议字〔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国资议字〔2024〕2号   
 
 
李淑娟: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情况
  吉林省国资委高度重视监管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始终坚持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加大监督、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企业层面,我们指导督促企业构筑“内控、风控、内审”三道监督防线,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在国资委层面,健全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体系,实现处室联动、信息共享、一体推进的监督工作格局,形成了监督闭环。
  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做到事前防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全面梳理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查找经营管理风险点,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控制标准,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理目标。今年,我委将围绕采购、投资业务对部分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行抽查评价,督促企业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内控建设,完善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督促企业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工作,做到事中控制。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各项要求,不断完善经营风险管理、评估、预警、防控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树立企业风险意识,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提高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确保重大经营风险可防可控。今年,我委将对部分监管企业应收账款、存货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压降“两金”占用,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三是推动企业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做到事后监督。指导企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加强内审监督工作,落实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对企业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相关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妥善处置。今年,我委将继续选取3户监管企业开展内审质量评价,揭示有关问题和重大经营风险,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内审监督工作,将相关风险化解在未发之前、初级阶段,守住国有资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我委监管企业的调研和监督检查,部分企业在风险防控工作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监管企业虽按照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内控制度设计科学性和运行有效性方面还与基本规范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企业风险防控意识有待增强,各企业对风险管理工作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程度不够,风险防控工作往往作为一项独立工作开展,特别是在执行层没有建立其良好的信息沟通、工作衔接、控制化解机制,各层级员工的风险意识不强,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营造还有很大不足。三是内审工作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内审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对内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内审机构设置和内审工作的开展缺乏独立性,内审工作偏向于财务审计,对企业风险审计的关注度不够,无法充分发挥内审对风险防控工作的作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改进我省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加大整改力度,明确改进方向,制定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监管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培训工作,通过各种的形式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打造适合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内生机制。二是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完整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直接与企业管理者绩效挂钩,积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工作,对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在实践中不断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优化。三是按照工作计划聘请中介机构对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行评价,通过系统性评价,查找、分析企业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缺陷,优化管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内部控制系统不断完善。四是根据各监管企业实际情况,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内控管理模式,提升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效率和可靠性。五是指导监管企业不断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强化企业自我发现、纠正问题的能力,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吉林省国资委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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