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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267/2024-007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方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7404684267/2024-00798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方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标      题: 吉林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吉林省国资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具体任务安排,结合省国资委职责定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关于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监管企业满意为标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理念,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强化为企服务,塑造优质高效国资监管营商环境,促进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分工
  (一)坚持综合监督“全覆盖”,提升国资监管的系统性。一是“握指成拳”,汇聚监督合力。今年,将对部分监管企业应收账款、存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压降“两金”占用,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二是“练好内功”,做实企业内部监督。提升内部监督的“整体性”“有效性”,加快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构筑“内控、风控、内审”“三道防线”。围绕企业采购、投资业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行抽查评价,发挥“以查促改、以评促建”作用,推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有效。三是“及时跟进”,做到监督体系覆盖与专业化整合同步同频。企业改革必然会涉及资产、资源、资金、债权债务等诸多风险,这就需要“改革工作进展到哪里,监督体系就覆盖到哪里”,做到存量风险摸清查透,操作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当前“廉洁、有效率”,长远“稳定、无后患”,也为企业改革完成后,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认真做好清欠投诉事项的核实反馈工作。
  (三)持续优化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并对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增加互联网实名身份认证功能,完善电子签章功能,实现国有产权交易政务公开。将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与产权交易中心联网对接,及时监控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四)搭建平台促进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常态化银企合作,建立工作专班,通过开展交流研讨、项目路演、教育培训、人才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优化债务结构,增强金融领域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持力度。组织召开驻吉央企圆桌会议,围绕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驻吉央企与我省国企加强合资合作,支持驻吉央企在吉发展。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推动省属企业与大院大校大所开展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推动科技成果在国有企业转化孵化的同时,为国有企业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五)夯实营商环境建设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激发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为目标,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配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办落实,打牢营商环境建设基础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根据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适时对新增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国资监管文件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机会,展示我委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激发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持续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更好激发监管企业活力、竞争力,切实督促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改进国资国企工作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国资监管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按照《吉林省2024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的分工,明确全年营商环境建设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列出完成时限,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任务实施。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每季度汇总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形成季度工作总结及涉及到营商环境的案件报送至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对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相应细化工作进行自查,上报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汇总后形成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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