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4号委员(省九三学社)提案的答复
吉国资议字〔2019〕4号
省九三学社: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国有企业向多层次混合所有制转变的对策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国有企业包括在吉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在吉央企总部及子公司的混改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和央企总部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因监管主体不同,混改工作组织实施主体也不同,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改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7号)规定,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省属一级企业是混改工作组织推进主体。省属一级企业混改,由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推进;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由一级企业负责组织推进。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又分为三种情况:宣传出版类国企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监管,按规定此类国企暂不适宜进行混改;金融类国企混改工作组织实施主体为省财政厅;目前,按照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12户省属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资格,负责所监管企业混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于国资委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特设机构,只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资格,无上下级隶属关系。因此,在吉央企的混改工作,省国资委只能以支持服务为主;全省市属、县属国企的混改工作,省国资委只能起到业务指导作用。
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国资委以混改为突破口,以项目为载体,全力推动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
(一)组织专家,借助外脑,赴混改工作先进地区调研学习
2019年6月,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省国资委组织经济、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团队,及部分拟混改企业代表,赴天津、浙江等混改工作先进地区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调研学习。调研组同当地国资委、改革基金、运营公司等平台、已完成混改和正在混改的企业,就混改涉及的体制机制、约束激励、外部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交流,开拓了改革视野,收获了成功经验。总体而言,浙江、深圳等南方省市国企产业结构好,效益及盈利能力较强,当地民营经济发达,使混改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外部条件。此外,这些地区高层关注度高、顶层设计科学、政策匹配性强,为其混改工作有效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调研组在总结混改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国企混改工作实际,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吉林省国资委关于赴混改工作先进地区学习调研情况的报告》并报省政府。
(二)开展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摸底调查工作
为有针对性地推进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打好基础,2019年8月,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全级层混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摸底,截至2019年6月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改比例达到64%。虽然监管企业混改比例较高,但有影响力叫得响的企业还不多,混改后企业的效益与排名也不相符。针对这一情况,为更好地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企改革攻坚中的突破带动作用,切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要求,2019年11月14日,省国资委召开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混改工作动员会,要求监管企业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依法合规推进混改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同时,要求监管企业梳理出一批有混改意愿的项目,于年底前举办一次监管企业混改项目推介会进行集中推介。
(三)举办省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推介会,精选123个混改项目,广泛征集战略投资者
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筹备,2019年12月25日,省国资委在长春南湖宾馆召开了省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推介会并举行了项目签约仪式,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出席讲话并见证项目签约。会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主持,省政府其他领导以及北京、浙江、四川、黑龙江等省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来自全国各地的273户各类企业和省内有关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的代表共计5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推介了省国资委精选的123个混改项目,为其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当场促成11个项目签约落地。
此外,省国资委通过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已在全国28个省市产权交易平台及网站同步发布混改项目信息。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设置了国企混改专区,不断拓宽混改项目宣传渠道,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吉林产权动态》期刊等向多年积累的投资人推介混改项目。目前,已有31个项目和41个意向合作方进行了洽谈,并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冶建有限公司、长春北方市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混改企业征集到了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涵盖国有、民营及个人。省国资委还借助产权交易中心对接银行金融机构,探索为混改项目设计配套金融产品,联合业内知名咨询机构,筹备针对混改企业的线上直播课程。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走访混改企业,了解企业情况和混改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5月28日,省国资委精选的2个混改项目,参加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举办的精品混改项目线上推介会,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省国资委将继续精选其他优秀混改项目参加此类活动,展示我省国企风采的同时,广泛征集战略投资者。
(四)制定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国企混改工作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省国资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内容。总体目标: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达到全国第一梯队水平,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比例不低于全国中游水平。基本原则:明确了分类推进、规范操作、市场运作、维护稳定。重点任务:规定了推进存量和引入增量,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央企参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推进员工持股和激励措施以及探索社会事业混改模式等七大重点任务21项具体任务。保障措施:重点通过加强与央企、民企等域外企业合资合作,争取落实政策措施支持,强化工作措施保障等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方案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明晰未来三年混改工作该干什么,该怎么干,通过“与上混、与下混、与民混”推进我省国企混改工作,为我省国企混改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调。实施方案经1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会议和2月26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改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7号)。省国资委第一时间将实施方案转发各监管企业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资监管部门,要求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5月6日,省国资委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宣传混改工作。
受疫情影响,省国资委暂时只能通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省、市、县三级国企推进混改相关工作,为他们答疑解惑。待条件成熟时,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混改调研工作,进一步了解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推进混改工作。
(五)按照“一企一策一方案”要求,指导集团公司制定综合改革方案,探索集团层面开展混改或股权多元化改革
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一企一策一方案”的部署要求,对国企改革任务再明确、再安排、再聚焦,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委成工作组,负责指导推进重点企业综合改革工作。在此基础上,委里还抽调骨干力量,围绕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计划和政策保障等方面,一对一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指导企业量身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省国资委就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发函征求中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全方位助力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经过反复论证修改,12户集团公司综合改革方案均已按要求制定完毕,其中,吉煤集团等4户企业综合改革方案经3月24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5月6日省委深改委第九次会议研究通过,5月29日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实施,其余企业综合改革方案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下一步,省国资委将加大工作力度,督导企业分步实施、持续推进,切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确保混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一)制定文件,为规范监管行为提供制度依据
2017年12月3日,省国资委制定印发《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2019年1月,省国资委制定《吉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管方式,对监管内容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对监管责任做了明确界定。2019年12月3日,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就文件要求提出明确意见,要以责任追究为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建设与惩治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综合监督机制,2020年3月,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国资委监督协调联动机制》,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成立巡察部门,加强内控监管
当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已成为我国国资国企治理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10月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高度契合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力加强国资国企制度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目前,省国资委已经成立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监督核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对省国资委管理领导人员的企业巡察监督工作,加强对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正在根据101号文件研究制定《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三)下发通知,要求监管企业依法合规推进混改
为进一步加强混改项目的推进及监管工作,落实“挂图作战、加强调度、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3月9日,省国资委向监管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混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国资明电〔2020〕15号),要求各监管企业切实履行好混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力推动,指导所属子企业逐企细化研究混改方案,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化与央企、民企及各类资本的合资合作。同时,要求各监管企业要指导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合规推进混改相关工作。一是要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吉国资发运收〔2020〕6号)相关规定,对所属子企业的混改方案进行审批。二是要指导子企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明晰混改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强化过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对以出资新设方式进行混改的项目,要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吉国资发规划〔2018〕94号)以及本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规定,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混改项目要加快推进,尚未列入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的混改项目,在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应申请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四是对于同步开展员工持股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国资联发〔2018〕7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混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提案中对于混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契合实际,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混改动力不足、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困难等问题,下一步,省国资委还将通过系列措施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进一步筛选挖掘优质混改项目,以增量创新带动存量盘活。通过资产优化、产业链重组、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新业态聚集、PPP项目、入股优质民营企业等方式提升增量资产,与产业协同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新设混改企业,以后对国有资本出资新设的竞争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混合所有制。二是在“改”字上下功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混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建立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力、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调动混改积极性。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解决债务负担;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剥离办社会职能。鼓励员工参股持股,使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探索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包容改革过程中的非主观错误,使企业管理者可以轻装上阵。四是利用央地合作、招商引资、对口帮扶等手段,加强合资合作。通过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搭建与央企及地方大型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吸引有实力的国企、民企和域外企业参与混改,重点考虑具备主业项目资源、潜在市场资源及行业发展资源,能够实现产业协同的产业链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
衷心感谢政协各界人士为我省国企改革发展献言献策。今后,省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有效解决体制机制性和结构性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国资委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