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吉林省国资委系统加强
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国资发宣传〔2010〕21号
各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资监管和推动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特制定《吉林省国资委系统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请各单位、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企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本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办事机构、企业新闻发言人及日常联络人,并请将上述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 3 月 31 日 前上报省国资委宣传处。
联 系 人:刘晓强
联系电话:0431—85571161,15044098457
电子邮箱:gzwxcc@tom.com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新闻宣传工作 意见 通知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16 日 印发
(共印80份)
吉林省国资委系统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水平”的要求,现就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
新闻宣传工作要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与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保持一致;及时准确地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为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和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
(一)省国资委机关工作的新闻宣传。
1、新闻媒体采访委内有关处室,由宣传处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同意后,商有关处室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处室领导同意,并报委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登载。对涉及委内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稿件的对外宣传,由相关处室把关,宣传处报分管委领导审核,并经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道。
2、省国资委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由宣传处根据会议主题和委领导要求组织实施。宣传处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并负责协调或拟定新闻通稿。
3、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以省国资委或省国资委某部门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需经宣传处审核后,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省国资委各处室人员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或者谈话,凡署省国资委任职名称的,需经委领导批准并报宣传处备案。在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发布省国资委非涉密文件资料及涉及省国资委和出资企业的新闻宣传报道,由委内有关处室把关,宣传处审核,重要报道需经委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出资企业的新闻宣传。
出资企业的对外新闻宣传,要指定专门领导及办事机构负责,明确职责、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重大事项的宣传,要事先拟定宣传报道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操作并报省国资委宣传处备案。
三、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一)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工作负责人。
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由省国资委党委指定一名同志担任。省国资委新闻工作负责人由宣传处处长担任。出资企业新闻发言人由企业党委指定一名分管宣传工作的企业领导担任。出资企业新闻工作负责人由各企业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担任。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和各出资企业要专设一名宣传报道员,负责有关新闻宣传的具体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代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回答记者提出的问询;负责企业新闻归口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企业发生突发事案件时,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并向新闻媒体介绍事件进展、企业态度和处置措施;负责企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定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组织实施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配合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的策划、组织、稿件起草和会务保障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日常的舆情收集和整理,特别是新闻发布后的舆情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负责日常的记者联络接待、安排记者采访和答复记者问询等媒体服务工作;负责与上级新闻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与汇报;负责做好与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新闻发布工作队伍的建设。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
(一)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预警机制。
省国资委机关及各出资企业都要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预警机制。包括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新闻处置机构、新闻发言人、向上级汇报人、媒体接待人、宣传接访群众人、舆情监测研判人等)、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方案、培训和定期演练方案。
(二)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的处置程序。
1、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上报事件事故情况,并启动新闻宣传工作处置预案。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人员执行预案。
2、组织舆情监测。对社会舆论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测,收集媒体报道,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持续关注媒体动态,防控相关不良舆情的发生和多次传播。
3、形成文字材料。负责文字材料的有关人员迅速收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撰写情况说明,起草问答口径,做好新闻发布的文字材料工作。
4、开展新闻发布。经过认真准备,新闻发言人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消息,说明情况,回答记者问询,把企业的想法、态度和采取的措施及时告知媒体和公众,如有必要可滚动发布事件进展情况。
5、保持媒体沟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做好采访接待工作,选派专业人员回答媒体和公众的咨询,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发现媒体有误,应及时与有关记者取得联系进行更正。
6、评估处置结果。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总结新闻处置工作,评估处置结果,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应把握的重点问题。
1、及时主动发布。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权威媒体,发布真实情况,争取主动权,最大程度压缩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
2、慎重发布结论。在发布信息时,要特别慎重发布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结论,可采取滚动发布形式,不断补充最新情况,并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现场记者组织。要认真做好现场记者接待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应允许记者进入现场采访。根据处置情况,可适当调控现场记者采访数量,必要时可核发现场采访证件。
4、重视员工管理。要重视员工的日常性危机管理教育,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新闻归口管理等规定的认识。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告知员工新闻归口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员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5、应对不实报道。发生媒体不实报道后,要通过权威媒体及时主动澄清事实。要开展舆情监测,收集不实报道传播情况,协调有关媒体更正不实报道。
6、着力化解危机。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企业的诚恳态度告知公众,最大程度降低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