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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资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10    点击数:
  201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务公开协调办的领导下,以及时公开为重点,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按照推动服务、政策透明、廉洁务实、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经过探索和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实现有序进行。现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强化信息公开常态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健全、规范工作程序,我委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有关要求。形成了“分管领导主抓、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分责”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起草制定了《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国资委信息公开范围》、《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操作指引》、《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维护更新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保障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管理
  一年来,我委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多次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和省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工作培训,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常态管理的能力和素质。2013年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委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对以前的存量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步公开;对已经修改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梳理并作更新;增设了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国资研究和公共服务等专栏,使社会公众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国资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等内容,在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自觉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委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外,积极借助吉林日报、吉林电台、吉林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媒体及《吉林国资》简报,向社会及时通报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我委积极开展并配合相关厅局完成相关重大决策、重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为做好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省国资委通过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多种途径,全面、及时地公开国资监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委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00余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10条;编发《吉林国资》8期。全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运行正常。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委没有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我委没有发现涉及监管工作的虚假、不完整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委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仍有部分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上存在有偏差,尤其是对是否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认识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机制和信息形成、认定、发布的流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收藏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