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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资委2012年度国资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1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公布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所公开国资监管信息主要内容涉及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布局和结构调整、产权管理、财务监督和考核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及省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
一、概述
  2012年,我委按照《条例》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强化信息公开常态管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健全、规范工作程序,我委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有关要求。形成了“分管领导主抓、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分责”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了《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起草制定了《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国资委信息公开范围》、《省国资委信息公开操作指引》、《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网上综合咨询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维护更新制度》、《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保障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管理
  一年来,我委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多次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和省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工作培训,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常态管理的能力和素质。2012年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委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对以前的存量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步公开;对已经修改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梳理并作更新;增设了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国资研究和公共服务等专栏,使社会公众更快、更全面地了解国资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等内容,在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自觉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委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外,积极借助吉林日报、吉林电台、吉林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媒体及《吉林国资》简报,向社会及时通报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做好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省国资委通过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多种途径,全面、及时地公开国资监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委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国资监管信息17条;主动向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共51条;围绕“央企走进吉林”等重大活动和国资国企重点工作,在中央级媒体发表文章2篇,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国资委及出资企业各类信息66篇;编发《吉林国资》20期;报送各类年鉴文章4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为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们建立了专人值班制度,由专人负责接听依申请公开专用电话、接收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接待各类咨询135次,处理外来单位依申请公开信息37件(次)。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一件被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对社会公众进行收费。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2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目前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委内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按照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委虽然制定了国资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但仍然需要不断加强研究,适时改进、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进一步理顺委内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加大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2013年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及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