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体育局关于授予肖瑶等23人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通知
吉体竞字〔2025〕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有关规定,现授予举重项目肖瑶等3人次一级运动员称号、许琳悦等4人次二级运动员称号、姜佳怡等16人次三级运动员称号。名单如下:
一、一级运动员 (3人次)
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 肖瑶
双辽市业余体校: 肖博睿
梅河口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杨瑞
二、二级运动员 (4人次)
通化市体育运动学校: 许琳悦
四平市青少年体育学校: 孙婕
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 李星宇
双辽市业余体校: 刘可心
三、三级运动员 (16人次)
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 姜佳怡
梅河口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李芷萱
浑江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赵浩然
通化市体育运动学校: 赵贵生, 孙成旭
白山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吕宏伟, 赵渔, 于浩
双辽市业余体校: 康安睿, 张晓野
靖宇县青少年业余体校: 孙梦洋, 李佳洋
长春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 巍巍
吉林市夏季运动管理中心: 霍宏升
四平市青少年体育学校: 孙海宁
榆树市全民健身中心: 宋钰琦
此通知。
吉林省体育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