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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体育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强化网络舆情回应办理工作,提高舆论引导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省体育局系统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回应标准 

  (五)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包括:对政府及吉林省体育局出台的重大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六)严格遵守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规定,对涉及重大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工作机制 

  (组织领导。明确由主要负责人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负责人,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为责任部门,法规宣传处负责在媒体、网络平台上进行舆情收集,并第一时报送到局办公室,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对政务舆情进行处理、督办。法规宣传处负责在相关媒体、网站等平台的回复工作。 

  (八)监测收集。局法规宣传处、局直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收集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帖,以及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并第一时报送到局办公室。 

  (九)分析研判。局办公室负责根据舆情重要程度上报局领导,并组织进行舆情研判。各责任处室、单位在出台政策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十)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十一)公开回应。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处室、单位进行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四、工作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人,要将舆情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形成正确面对舆情、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十)加强督查指导。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纳入督查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