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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计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05    点击数: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局先后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省统计局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局资料管理中心为承办机构。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建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军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局资料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处、政法处、监察室、行政审批办、计算中心等处室负责人组成,由局资料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共同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从事此项工作的专职人数4人,兼职人数9人。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
  我局制定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吉林省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同时,强化指导督查。局编制工作小组督促各有关处室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建立了由局资料中心牵头,有局各有关处室参与的工作制度。
  2.学习和培训情况
  我局派出两名同志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并掌握了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开展集中培训。这两名同志学习回局后,我局举办了一期约20 人参加的培训班,分别对局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及信息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我局资料中心集中力量投入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通过网站动态公布最新进展情况。
  为广泛宣传《条例》精神,我局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了政府公开办的有关文件,讲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
  3.清理政府信息和信息录入情况
  我局各处室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了历史统计信息,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例如:我局发布了完整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流程、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流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流程等行政职权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部是网上公开。其中,政策法规类12条,占32.4%;业务管理类信息4条,占10.8%;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占13.5%;其他类信息16条,占43.3%。
  我局全年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是2008年各个季度及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面向在长主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在《吉林日报》刊登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该报上还刊登了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5号),这两份统计公报均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布。
  200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主要是梳理历史统计信息,所以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都超过20个工作日,占100%。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1条,占2.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未发生单位或个人向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已公开的统计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请情况
  2008年,我局未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2009年主要工作
  我局要按照省政府公开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省内先进部门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扩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影响范围,充分利用我局现有的统计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