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统计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统计部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2015年,省统计局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省统计局所属各单位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为了更清晰地了解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提高统计数据为决策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针对性,打造透明统计,展示政府统计形象。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由资料管理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基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其他处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
二、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在严格执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吉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吉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吉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吉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切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有据可查、严谨规范。
三、严防泄密,强化信息审核
将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所有对外报送、印发的政府信息均由分管领导进行把关审核,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探索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精心编制《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了统计网站建设,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发布计划,规范数据发布的内容和时间,做到信息统计内外网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步更新,并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中期检查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度,省统计局共公开各类信息41条,比上一年度增加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务动态、财政信息、公开年报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吉林统计信息网主动发布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
2016年,省统计局将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电子政务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四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室和个人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