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谢勇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倒卖医保药品违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1:加强立法、执法。
近几年,我局始终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方针,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监管与服务,探索创新监管制度机制,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在打击整治倒卖医保药品方面,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药品追溯制度,从根本上管控医保药品“回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落实药品追溯工作要求,将药品扫码追溯工作作为2025年度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追溯系统建设情况、追溯信息提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对所经营和使用的赋码药品全覆盖扫码追溯。
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2025年4月25日,与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南》,对省内大中小型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水平,把住药品使用关口。研究制定《吉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继续深化同国家局南方所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的合作,充分发挥好数据风险监测作用。强化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确保医保药品不进入网络销售市场。加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推动“三医”协同联动,确保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近几年,我局始终将打击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行为做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抓紧抓好,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互检,进一步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2025年3月底,制定并印发《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方案》,从4月份开始,围绕“五个严查”,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网络销售环节开展“清源”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渠道药品进入正规渠道,严肃查处药品经营渠道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省药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6户,零售连锁总部企业21户,零售企业1491户,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60户,共发现违规企业109户,完成整改42户。尚未完成整改的,执法人员将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企业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工作,近几年通过入企普法、送法上门、双月普法、集中培训、观看警示片等多种形式,为全省1800余户次企业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依托省药学会举办了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冷链药品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2024年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能力提升班,进一步强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我局还向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放《关于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倡议书》,倡议相关企业和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共同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药品追溯工作,积极推进全品种赋码、全流程扫码。加强“三医”协同联动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要求。加强与医保、卫健、市监、公安和纪检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查重处,防止医保药品再次流入合法渠道。
感谢委员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