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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点击数: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请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邮编:130033,电话(传真):0431-8176302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支持和指导下,省药监局认真贯彻《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药监局重点工作,有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大众易于接受的渠道公开发布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主动服务、加强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我局重新修订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省药监局实际,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工作程序,加强了工作规范。

    (二)提高工作质量,各项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中认真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制定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针对第三方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按要求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环节,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1203条,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4条,办理网上留言97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法规政策落实效果。按照相关要求,我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年度内,在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针对规范性文件发布解读2篇,在微信公众号针对国家药监局新修订法规、省局相关工作发布一图读懂10篇。同时,强化线下政策解读工作,开展各类政策法规培训会8次,组织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参加,切实提高了企业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2022年,省药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纳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学习。组织举办了全省药监系统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暨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邀请北京专家讲解了“《政府公开条例》解读及注意事项”“政府网站信息采编要点”等课目,全省药监系统200余名同志参加培训;同时,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也自行组织业务学习,进一步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能力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8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 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计划性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提升,公开时效性还需加强,政策解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等。

2023年,省药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公开要素、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把部门网站建设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充实、安全,更新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