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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6    点击数:
  本报告由落实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共三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该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邮编:130033
  电话(传真):0431-81763026
  E-mail:bangongshi@jlda.gov.cn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63号)要求,印发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将专项任务和共性任务细化为24条,明确6个主要牵头处室,分工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举办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年初,我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进行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在年中邀请专家,举办由省、市、县局及省局直属单位参加的全省系统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使全省系统从事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们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岗位职责意识,认清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知晓了差距,掌握了工作基本方式方法,明确了努力方向,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聚焦关切,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公开
  2017年,我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违法案件查办信息,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形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1.违法案件查办成果显著。2017年,全省累计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8449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8449 件,公开率100%;罚款金额10879.35万元,货值金额948.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32.2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51户,捣毁制售假、伪劣窝点8个,移送公安机关44件,吊销2户药品生产许可证,破获3起超千万元的食品药品制售假劣案件。
  2.严格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与工商、广电等部门联合查处5起媒体虚假广告宣传、互联网销售案,移送广告违法线索1165条次。发布行政告诫22份,暂停销售5个品种,撤销药品批准文号4个,收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1个。
  3.加大检验检测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17年公布食品抽检信息64期,12103批次样品信息,其中合格样品11898批次,不合格样品205批次;公布保健食品抽检信息2期,171批次样品信息,其中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公布化妆品抽检信息1期,60批次样品信息,全部合格;发布药品质量公告4期,7946批次药品抽检信息,其中合格7774批次,不合格172批次;公布医疗器械抽检信息2期,622批样品信息,其中合格样品605批,不合格样品17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2件,公开政协委员提案答复3件。在5月31日前完成了全部建议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办复率、满意率、面复率均达到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我省道地药材炮制标准的制定及人参检验标准修订的建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从我省道地药材炮制标准制定和完善情况、人参检验标准重新修订情况两个方面进行了答复。
  二是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代表提出了《关于参照执行“直接口服饮片”炮制标准的建议》,我局搜集了我省相关直接口服饮片生产企业的情况,共有13家企业,其中有8家企业共提出了自己的品种的生产建议,经过整理共计87个品种。我局根据这些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起草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材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有关事项的请示》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总局召开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问题讨论会,国内中药材炮制方面的专家、相关省市监管人员和国家局及直属单位的人员进行了研讨,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家总局《关于中药饰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函》(食药监注函〔2010〕46号)文件,提出了使用地方标准生产的中药材饮片,在其他省区生产销售时,由当地食药监局进行备案管理的新方案。
  三是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委员提出了《关于支持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建议提案》,我局从做好竞争激烈品种的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三个方面详细进行了解答。
  四是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我省道地药材炮制标准的制定及人参检验标准修订的建议》,我局从我省道地药材炮制标准制定和完善情况、人参检验标准重新修订情况两个方面进行了答复。
  五是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委员提出了《关于推进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在省内中医医疗机构流通使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先后召开了第7次局务会议,专门就此事进行了研究,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部分中药制剂在吉林省中医医院集团内调剂使用。并商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吉林省中医医院集团内医疗机构进行确认及调剂品种的遴选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至2017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据
  1.我局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我局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链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各类公众关注、社会热点等制发工作文件,公众可随时登录我局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入公开信息目录中查询,做到了及时满足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相关信息的需求和关注。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5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9个,制发规范性文件85个,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5件,有效提升了食药监管部门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2.我局采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食品药品安全报,新闻发布会、省内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途径同步进行政务工作信息公开。2017年累计发布网站信息3782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3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47条,内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工作文件,食品药品消费指引、安全警示、科普知识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省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网站实现了在线受理,申请渠道和操作方法简单易用。同时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2017年,我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5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网络申请31件,信函申请47件,已全部书面答复,按时办结;同意公开答复8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3件。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在检索、复制、邮寄中从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从受理到答复全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及时高效办理,并与申请人主动沟通,明确申请人诉求,积极提供便民服务。2017年,我局作为被申请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2017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时代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新目标和新任务。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牢牢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民生作为第一责任,继续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着力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食品药品抽检情况公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解读回应,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同时,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的公开,以及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的公开,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省食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我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政府在线访谈2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12件,回应微信微博4件,及时进行政策发布、信息解读,回应公众关注,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