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吉林省金融供给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数量和质量,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实力,推动吉林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这一主线,以优化辅导培育和政策支持为手段,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保障,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迈向资本市场。争取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吉林省中小微企业进入新三板的挂牌路径畅通、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完善,直接融资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明显优化,市场竞争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阶段目标
——2016年,推动30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达到70家以上,20%以上的挂牌企业实现做市交易融资。实施“百千企业挂牌成长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分层管理的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企业挂牌促规范、挂牌促融资,挂牌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7年,推动70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吉林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达到140家左右,30%以上的挂牌企业实现做市交易融资,当年融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接近上市标准的挂牌企业力争达到10家以上。各级挂牌后备企业数据库充实完善,有效入库企业总体规模不低于1000家,接近新三板挂牌条件企业占比达到10%以上。省内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对新三板挂牌意愿明显增强,各类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对吉林省中小微企业认可度和执业能力显著提高。
——2018年,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吉林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达到200家左右,40%以上的挂牌企业实现做市交易融资,当年融资额保持在5亿元以上,转板上市企业力争达到5家以上。挂牌后备企业动态库运行稳健,形成“优选一批、股改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的良好格局。
——2020年,省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区域股权市场交易活跃,各级奖励扶持政策基本完善,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氛围浓厚,培养出一批治理结构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二、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育
根据吉林省中小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引导企业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培育平台、合适的融资方式以及合理的治理结构,建立多层次辅导培育机制。
(一)辅导培育对象选择
1.建立“百户企业挂牌成长计划”省级后备企业库。比照新三板条件和规则,优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具有一定市场规模、有挂牌意向的中小微企业作为省级后备企业库(简称“省库”)入库企业。省库常态规模为100户入库企业,由各市(州)推荐选送,其中,已与证券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优先入库。根据经营情况和挂牌政策,省库企业每年按照10%左右比例动态调整。省库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注册地在吉林省,有新三板挂牌意愿,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
(3)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企业发展符合吉林省产业布局和升级规划要求;
(6)吉林省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优先。
2.各地区建立“千户企业挂牌成长计划”市级后备企业库。各市(州)比照省级后备企业库,建立常态规模不低于100户的市级后备企业库,推荐其中最接近新三板挂牌条件的进入省库,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具备挂牌潜力或没有挂牌意愿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已进入省级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所在地优惠政策扶持。
3.搭建后备企业网络信息平台。2016年底前,省金融办搭建覆盖全省的后备企业网络信息资源平台,将所有后备企业纳入平台、统一服务管理,各级政府按照权限实施本辖区企业网络信息维护工作。后备企业网络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直接融资服务,鼓励企业与各类中介机构在线信息交互和业务对接。
4.提高政府部门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上市挂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提升日常服务和指导水平。省金融办每年组织2次挂牌工作业务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业务培训。
(二)辅导培育方式
1.加强辅导培育针对性。
(1)对有挂牌意向并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的企业,选择优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对一”现场指导培训,加快企业挂牌进程。
(2)对有挂牌意向但部分条件暂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制定挂牌工作规划,完善治理结构,做强主营业务,尽快达到挂牌标准。
(3)对暂时没有意向但基本符合挂牌条件的企业,开展针对性的知识普及讲座、推介活动,增强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和了解,激发企业挂牌意愿。
2.丰富辅导培育形式。
(1)集中论坛。集中论坛邀请入库企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挂牌工作中的政策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集中论坛由省金融办组织,每年不低于1次。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安排本地区集中论坛活动。
(2)专题培训。专题培训按照实用性原则,单次参训企业不少于30家,单次培训时长2-4个学时,培训内容重点为企业挂牌过程中涉及到的股份制改造、财务处理、权属确定、信息披露等项内容。省金融办每年组织专题培训不低于5次;各市州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原则上不低于10次。
(3)现场指导。现场指导参加人员至少应为省金融办、吉林证监局和市金融办相关业务负责同志、证券公司代表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入库企业应在约定的现场指导时间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需要解决的问题。入库企业每年接受现场指导培训不低于2次。
(4)榜样行动。由省金融办和吉林证监局共同负责联系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中有代表性的省内外挂牌企业,组织入库企业前往参观座谈,答疑解惑,近距离感受资本市场给榜样企业带来的发展活力。榜样行动每年开展不低于3次。
(5)普及性活动。普及性活动以提升对新三板认知度为目标,激发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识。活动不限形式、不限对象、不限内容。省库每年组织普及性活动不低于5次;市级库每年组织普及性活动原则上不低于10次。
(三)辅导培育内容
1.挂牌政策。包括基本审核理念及最新审核政策动态,综合问题审核要点及解决思路,财务问题审核要点及解决思路,特定行业审核要点及解决思路,典型案例分析等。
2.改制重组。包括改制重组的内容和关注要点,股权架构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要点,财务规范处理方法和内部控制要点,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规范等。
3.资本运作。包括定向增发及做市交易,并购重组及实施,员工激励及税务筹划,对接投资机构及估值分析要点,股权质押及债券融资等。
4.企业经营。包括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运营管理、国际金融等。
三、加强中介服务
发挥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智囊顾问和自律组织的协同服务功能,共同为企业挂牌工作提供全流程中介服务。
(一)证券公司
1.鼓励证券公司业务重心向我省倾斜。鼓励证券公司与吉林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组建服务吉林省企业的专门团队,鼓励证券公司积极推荐挂牌、参与做市、推荐入库和辅导培育等。
2.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发挥企业估值作用。鼓励做市商提高挂牌企业交易活跃度,优先采取做市方式进行股票转让,帮助吉林省企业加强市值管理,引导投资者合理定价,提高吉林板块关注度。
(二)机构投资者
1.搭建机构投资交流平台。省金融办梳理省内外机构投资者名录,与拟挂牌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向各地区推介资本运作能力强、经营行为规范的投资机构。
2.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路演活动。各级金融办定期邀请机构投资者定期参与我省企业的专项路演活动,支持各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路演筹备工作,提高路演活动实效性。
3.设立拟挂牌企业孵化基金。探索设立企业孵化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金市场化运作,以股权方式投向挂牌后备企业,帮助企业缓释挂牌成本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实力。
(三)证券服务机构
鼓励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参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动态评价,优先向入库企业推荐信誉好、服务优、执业能力强的证券服务机构。鼓励各证券服务机构提升财会、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水平。
(四)智囊顾问
成立由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和财税部门专家组成的新三板挂牌工作顾问团,整合金融智力资源和政策资源,为拟挂牌企业做好技术咨询服务。顾问团每年跟踪解决省库企业问题不低于50件。每年为市级库企业提供业务咨询覆盖率不低于50%。
(五)自律组织
省金融办联合吉林证监局共同推动成立吉林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组织企业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的对接服务,交流投资机会,发现投资价值,激发挂牌意愿。
四、发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孵化培育功能
吉林股权交易所和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是吉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其尽快建立与新三板的业务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对拟挂牌企业辅导培育孵化平台作用。
(一)加快吉林股权交易所建设工作
支持吉林股权交易所积极引入证券公司等战略投资者,提高市场运营能力。鼓励入库企业在吉林股权交易所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规范,鼓励吉林股权交易所合规开展挂牌展示、股权转让、债券融资、培训咨询、私募证券发行及转让服务。
(二)鼓励省内未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托管
支持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建立与工商登记部门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做好拟挂牌企业的股权托管等基础服务。支持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开展股权托管、过户、分红、质押、司法冻结等工作。
五、宣传推介工作
营造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良好舆论氛围,鼓励挂牌企业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象营销,突出挂牌工作对加速企业发展的正向支持作用。
(一)建立公益性宣传平台
1.设立专栏专版。在吉林金融网等媒体设立新三板专栏,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展示和宣讲平台。鼓励省内财经类媒体开辟新三板专版,丰富企业获得新三板相关信息渠道。
2.组织展览展示。加快建设吉林省科技型企业路演中心,加强定期路演的展览展示功能,吸引各类机构投资者。鼓励非路演企业结合路演主题,展览主营业务,展示企业文化。鼓励挂牌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利用吉林金融网等媒体做好宣传。
(二)宣讲典型范例
组织各级政府、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挂牌企业成功范例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提升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增强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挂牌企业学习交流,分享挂牌前后各阶段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按照实施主体、扶持力度和扶持方式等因素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省库企业享受全部扶持政策,市库企业享受二类政策,非入库企业不依据本行动计划享受扶持政策。
(一)一类扶持政策
1.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等转增为股本,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应缴纳的个人(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前提下,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尽快报请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3.企业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应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请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在企业挂牌过程中,因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挂牌后,由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各市(州)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降低企业挂牌成本。
(二)二类扶持政策
1.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受益财政应按照地方财力给予积极支持。
2.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审批、房产过户、环境评价、税收证明、工商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主动协助解决。
3.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的,工商、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
七、组织保障
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工作要建立条块结合的沟通联系机制,既要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间统一行动,又要确保政府、企业、中介机构间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联络。
(一)建立省级新三板挂牌工作协调机制
由省金融办牵头建立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经合局、省国税局、吉林证监局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吉林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企业在改制重组、挂牌辅导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级政府比照省级层面建立工作机制
市(州)、县(市、区)政府比照省级推进新三板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地区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挂牌工作进行调度、协调、考核,将挂牌情况纳入绩效目标任务考核;区域内尚无挂牌企业的,要建立帮扶机制,尽快实现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