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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通化市建设向南开放窗口的实施意见

吉金办联字〔2016〕8号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向南发展战略,落实《关于支持通化市建设向南开放窗口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7号)文件精神,推动通化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强化金融支撑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积极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重要机遇,全面建设与通化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扩大社会融资总量,积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推动金融开放,加快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多功能、全流程、一体化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使金融业成为通化市现代服务业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发挥好金融在通化市向南开放窗口建设中的引领性作用,把通化市建设成我省向南开放的新通道、新平台、新窗口。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通化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银行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全市银行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比2015年翻一番,外向型产业融资满足率大幅提升。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到2020年,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总数力争达到50家,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直接融资占比达到20%以上,债券融资达到50亿元,外向型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增强。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0%,保险密度达到3000元/人,进出口保险服务保障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对通化市全面构建吉林省向南开放发展新格局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三)积极完善银行组织体系。支持中信、浦发、兴业、光大、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通化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银行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增加信贷供给主体。支持在通化市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争取在经济发达和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县(市)设立两家村镇银行,协调省级银行机构提高通化市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效率,增加信贷投放。

  (四)努力满足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支持省级银行机构与通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谋划,运用银团贷款、信贷直投、信托等方式满足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加大对佳木斯-通化-沈阳高速铁路通化段、通化铁路综合货运枢纽、向南开放公路运输通道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鼓励银行机构围绕通化市向南开放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加大对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和三源浦机场扩建等重点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

  (五)继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通化市积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工作流程和差别管理政策,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机制。争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证券公司牌照,在通化设立小微证券公司,推动通化双基证券公司跨越式发展。依托通化中韩医药健康产业园、通化台湾生物科技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运用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围绕上下游产业集聚开展供应链融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服务,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六)进一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将通化市纳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加快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开展相关试验项目。结合通化市自身地域特色和发展实际,着力构建特色鲜明、产品丰富、覆盖广泛、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围绕通化市人参、烟叶、山葡萄等特色农业,推动通化市农业全产业链金融创新,积极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利用产业化优势和资源特色,借力国际物流新枢纽实现“走出去”。探索农村金融资本化运作,支持通化市政府申请开展农村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转变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实现金融支持“三农”转型升级发展。

  (七)支持地方重点企业尽快上市融资。加快通化市医药健康、绿色食品、生物科技等区域特色产业上市培育,纳入吉林省“百千企业挂牌成长”计划,充实通化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充分利用通化市现有上市公司较多的优势,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方式实现再融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壮大规模,提高对当地产业的带动作用。妥善化解修正药业、万通药业等53户股东人数超200人历史遗留问题,早日达到符合上市(挂牌)条件,尽快实现上市(挂牌)融资。

  (八)积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对通化市企业的债券融资培训和辅导,提高企业债券融资意识,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引导通化市企业积极申报100户债券发行后备企业库,定期组织入库企业进行债券融资路演,推动金融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提高债券融资效率。积极引进有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为通化市拟开展债券融资的企业提供资信评级服务,同时提供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服务,更好地发挥担保机构助力企业债券融资的作用。

  (九)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资本发起设立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的各类基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通化市引进境外股权投资基金,争取省政府支持国内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通化市。推动通化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与通化市的优势产业相结合,支持通化市与各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医药健康、旅游文化、特色农业产业等子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促进通化市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

  (十)加强交易场所建设。推动通化市将现有的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进行整合,组建通化市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支持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企业挂牌转板机制。推动有序设立人参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丰富通化市要素市场主体,加快要素市场建设。

  (十一)强化保险市场保障能力。引导各类保险机构在通化市设立分支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支持保险公司在各乡镇设立保险服务网点,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通化市快速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险保障。进一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险种,提高企业信用保险及医疗、火灾等责任保险覆盖面。抓住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改革机遇,实施“险资入通”计划,推动保险机构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投资通化市项目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通化市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严格防范风险。鼓励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特色支农小额贷款公司,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专业化水平。

  (十三)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快构建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区域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通化市担保机构延伸服务链条,不断扩大融资担保规模。积极放大“助保金池”融资,追加市级风险铺底资金,将“助保贷”和“联保贷”业务范围扩至涉农中小企业。支持担保机构在政策要求范围内适当放大担保倍数,进一步增强融资服务能力。

  (十四)促进各类金融要素集聚。充分利用通化市作为吉林省向南开放重要节点城市的地理区位和交通便捷优势,加快通化市金融集聚区建设。将通化市纳入全省“一主四辅”金融集聚总体规划,加强各集聚区间的交流合作,形成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新格局。支持通化市政府与各金融机构总部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战略合作, 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直投、信托和担保等机构的业务优势,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向通化市集聚,打造吉林省东南部金融中心。

  (十五)推动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推动建设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在货币兑换、外币投资、出口退税等方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国际结算环境, 鼓励通化市争取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为企业提供外汇业务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促进通化市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深化国际投融资合作,推动通化市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支持东宝、修正、万通、紫鑫等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和重组人胰岛素等优质产品、企业“走出去”,推动通化市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十六)推动金融稳定。坚决查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力度,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十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通化市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支持通化市政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

  三、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金融支持通化市建设向南开放窗口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交流情况,强化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发挥省直部门、地方政府、各金融机构间的协同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化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强化人才保障。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培养创新型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有计划地选调通化市金融人才进行专门培训。引导通化市金融专业人才到省级金融部门或其他地区挂职锻炼。推动省级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到通化市交流,发挥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为通化市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金融支持通化市建设向南开放窗口的意义、政策、措施,广泛交流经济、金融开发开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营造金融与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