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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金融促进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吉金办联字〔2013〕3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推动引领作用,促进金融和科技相结合,着力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吉林振兴的重大举措,也是拓宽金融服务领域 ,提升金融服务层次,推动金融领域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省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质量 ,提高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努力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推动全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资金支持  

  (一)努力增加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努力满足科技创新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企业的信贷需求。在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银行机构要改进对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方式 ,优化信贷业务流程 ,建立绿色信贷通道 ,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在项目资本金能够按比例到位的前提下 ,银行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发放搭桥贷款。对政府类项目或涉及大额风险集中度超限的其他类较大型科技创新项目 ,鼓励组成银团或通过信贷资产买卖等方式 ,增加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且具备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鼓励中小银行业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 ,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

  (二)鼓励商业银行开设专业性科技创新服务支行。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在各级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探索省内股份制银行建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产业信贷专营机构 ,鼓励和支持科技银行在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收益方式以及专项拨备等方面实行创新的管理机制。整合金融与科技资源 ,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及企业投融资数据库和科技企业信用数据库 ,推动科技创新的信贷融资便利化。

  (三)加快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贷款新品种。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四)着力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实施《吉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利用国家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资格 ,加快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建设。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实用性知识产权创造 ,支持金融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之间探索知识产权合作新模式。积极推进专利技术实施 ,在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发展重点服务科技创新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托科技产业基地、孵化园区等集聚区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重点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小额贷款公司 ,在设立审批及业务开展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省金融办和吉林银监局指导此类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小额贷款及咨询业务。

  三、努力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 

  (六)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 “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冶,扩大上市后备资源库 ,组织和推荐优质证券中介机构为企业进行辅导培育。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 ,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及改制上市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特殊问题 ,加快推动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步伐。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借壳上市。对省内 ST类公司 ,力争在省内实现壳资源向省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流转。对于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异地通过买壳、借壳上市 ,并将注册地迁回省内的 ,视同改制上市企业予以奖励。

  (七)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债券融资工具 ,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探索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融资。依托科技产业基地、孵化园区等集聚区 ,重点推动业务领域相近、产业关联度较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

  (八)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科技创新的作用。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型企业 ,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科技引导基金 ,争取国家配套资金 ,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入股 ,放大基金规模。推动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 ,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 ,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探索设立吉林省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选择国内外资金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投资者 ,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

  (九)构建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发挥长春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的积聚效应。利用长春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及园区功能定位 ,在创业服务、孵化服务、债权融资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 ,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积极推动长春高新区和吉林市高新区申报 “新三板冶试点,深入挖掘园区企业资源 ,努力实现园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进入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冶挂牌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充分利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和吉林省股权交易所交易平台 ,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流转。完善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市场监管和交易制度 ,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产权、物权、股权、债权流转提供便捷的交易渠道。

  四、推动完善金融促进科技创新服务模式  

  (十)创新金融与科技结合模式。拓展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的研发和推广。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不同生命周期科技创新企业特点与需求 ,提供个性化综合性金融服务。紧紧依托科技园区 ,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行政资源 ,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培育科技与金融发展新的增长点。

  (十一)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科技信息化网络建设 ,利用网络和无线通讯等手段 ,增强对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大对农业技术培训与服务管理金融支持。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量身定做冶金融产品 ,形成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合力。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 ,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

  (十二)构建适合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风险考核机制。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政策和差别管理政策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根据企业发展的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 ,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风险考核机制。对于国家和省级认证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十三)完善科技创新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全省的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推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设和发展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和知识产权抵押登记系统 ,为科技创新企业抵押品 (知识产权)的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

  五、着力增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四)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做好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的融资服务 ,支持以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攻关,积极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社会资金向科技企业集聚 ,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十五)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利用金融在促进科技创新活动、配置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和检验创新效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促进科技成果适应市场、融入市场。加快建立战略投资者、科技研发者和企业经营者利益紧密联系、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产品研发生产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促进科研单位与科技企业、资本市场的紧密结合 ,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十六)加快科技企业结构调整。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产出见效快、发展后劲大并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的科技成果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集群快速形成 ,把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基点。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成果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助推淘汰落后产能。

  (十七)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特点 ,积极开发自主创新的保险产品,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 ,科学确定保险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在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 ,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方法。

  六、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十八)建立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省科技厅为召集人 ,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省金融促进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 ,及时沟通情况 ,共同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主动研究和解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加强软环境建设 ,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十九)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复合型人才培育。依托吉林省高校资源优势,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金融专业培训工作 ,加快培育懂科技、懂金融、懂经营、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创新融资方式方法 ,支持吉林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省净月国际科创城 )建设。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打造集公共研发、检验检测、投融资、企业孵化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二十)发挥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进一步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 ,重点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 , 不断改进支持科技创新的理念、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科技创新类融资要进行单独考核 ,单独奖惩 ,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