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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0866656Y/2025-02535
分      类: 行业监管;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更新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公告【2025】2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0866656Y/2025-02535 分      类: 行业监管;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更新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 公告【2025】2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更新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5】29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排查、清理规范等工作情况,经省市两级综合研判,决定对吉林省内的非正常经营商业保理公司名单进行更新,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制度要求,请名单内商业保理公司于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商业保理”有关内容,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申请注销登记。对名单中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企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商业保理公司,可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日期:2026年1月30日)主动联系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诉资料,逾期不提供视同无异议。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提高警惕、加强甄别,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告中的商业保理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吉林省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名单.xlsx
有关部门及咨询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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