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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722/2023-0062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722/2023-0062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2022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法治吉林建设决策部署,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依法履行政府工作职能、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学习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建设。一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年度必修课内容。把《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列入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先后召开三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等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同志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邀请省委党校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组织做好到金融领域进行宣讲。组织党员干部依托吉林省干部培训学院和“新时代e支部”等媒介开展法治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三是切实履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制度。一季度,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向省委、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了《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依规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企业群众。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对许可事项进行“地毯式”排查,推进审批和许可事项清单目录管理,确保相应的权力全部落到该落的层面。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按照“应入即入”原则,目前已将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全面规范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编制完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满足企业群众需求。设立24小时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二是大力推广线上服务。全力配合吉林政务服务网建设,积极运用“吉事办”应用小程序,完成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在吉林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全覆盖,实现所有办事项目从“网上可查”到“掌上可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依托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网上预约预审。2022年全年,线上线下共办理业务150件,其中融资担保公司100件、小额贷款公司28件、典当行21件、交易场所1件,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印发《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022年,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共发布51个有关法治建设的文件。四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2022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办建议提案共4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3件(主办4件,协办9件),政协提案34件(主办10件,协办24件)。全部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均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电子版按时上传至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省政府政协提案工作系统,答复件寄送每位代表、委员,抄送省人大人代选委办公室、省政委提案委及省政府办公厅,并对人大代表及相关委员进行了面复,办理满意率100%。同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方便公众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答复情况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官方网站——吉林金融网进行公开。

  (三)履行监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编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实报备和公示制度。2022年共编制43项执法事项,在局官网公示,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结合各地疫情防控政策,通过监管谈话、召开工作会议、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等形式,切实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储备、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按时完成“吉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的信息采集、资格认证、换发新证等录入工作,圆满完成11名新进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考试资格报名等工作;9月底顺利完成驻局律师选聘工作,充分发挥驻局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顾问作用,对驻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规范,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2022年全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文本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共161件。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流程,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9名检查人员和5家被检查企业。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确保每次行政执法有记录,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7月27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摸底清理。经过下半年集中清理,截至2022年末,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2项,其中,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或执行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项、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16项。相应报备和公示工作也按时间节点一并完成。

  (四)加强制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一是贯彻落实《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先进省份经验,谋划相应配套制度,结合实际推动制定部分地方金融业态监管细则。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年度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排查,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深入开展典当行清理整顿,压降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操作指引》,2022年10月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操作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不断壮大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模,推进行业提质增效,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实,起草了《吉林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经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后,于9月9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该方案共分为3个部分18条,明确了各级处非牵头部门,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细化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方案落地见效。截至2022年末,全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较2021年分别下降11.42%、6.95%。四是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财政、司法、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研究起草了《吉林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实施办法》(下称《问责办法》),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问责办法》共计15条,明确了问责目的、情形、主体、对象、方式及程序,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有效地支持了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

  (五)注重法治引领,强化培训教育。一是开展法治培训。针对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需求,分别邀请省司法厅和知名律师事务所专家从不同角度设计课题,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开展两期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提高了全局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业务培训。受疫情影响,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服务,累计对小贷公司举办50期线上直播培训;连续开展3期企业上市“吉翔”计划线上培训;6月、9月组织开展五期典当行线上业务培训活动;10月组织开展三期商业保理公司线上业务培训;以业务培训为契机,以法治培训为重点,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开展全省防非宣传教育培训活动。6月份组织全省近15万人次参与“全国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赛”;组织630余场“进社区、进村屯、进养老院”等专题宣传活动,覆盖线上、线下人民群众158万余人次。9月份组织省、市、县三级处非办业务骨干120名同志,以视频形式参加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高级研修班”学习。

  近年来,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新时代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例如,法律法规更新快,叠加金融市场复杂,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最近几年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案件较多,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庞大,监管力量有时“捉襟见肘”,尤其县(市、区)金融办工作人员大都“身兼数职”,严重影响工作落实质效;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方法和形式单一,没有做到与业务管理服务有机结合。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会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予以克服或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省委关于法治吉林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法治学习,提高法治能力。坚持把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法治制度,制定监管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和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深入结合《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相应配套制度。推动制定各类地方金融业态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规则、法律责任等事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落实行政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压紧压实各监管处室依法行政责任,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日常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覆盖率。从严落实执法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

  (四)充实法治力量,提升执法水平。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吉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行公职律师和聘任法律顾问工作,创新多种渠道和方式,吸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断提升法治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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