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金融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省金融办根据办机关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金融办副主任易晓杰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金融办所有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量。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以及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在调整健全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基础上,省金融由办综合处负责指导推进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日常信息上传及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协调答复工作,并搭建平台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截止2012年底,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了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省金融办为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在办机关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档案室资源与政务信息查阅室合并,为来办查阅档案的群众提供了方便。二是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将省金融办成立前后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和归档,提供电子查阅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省金融办内外网建设,这两个网站力争每日及时更新,信息含量较大,不存在无效链接,成为方便办内外同志查阅政务信息的方便平台。四是充分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积极报送金融政务公开信息。五是不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制度和基金公司备案制度改革,简化程序,缩短办结时限,努力实现“阳光审批”。通过上述信息公开渠道的拓展,使省金融办政务信息在相关载体上做到了较好覆盖。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需要,省金融办不断完善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保证了金融办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规范。2012 年,省金融办先后制定、修订了信息公开有关制度11项,其中包括《省金融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省金融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省金融办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等,促进了我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认真做好金融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按规定及时更新了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公开省金融办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基础上,及时发布了我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务文件。
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省金融办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省金融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省金融办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保证了我办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操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关于省金融办依申请公开的网络提交便捷有效,广大群众均可方便快捷地向我办提出公开事项要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救济情况
金融办按时公开《省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要素齐全。2012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接到举报。
七、承担86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省金融办2012年政府开重点工作方案》,明确了省金融办综合处、发展规划处、地方金融处等职能处室的工作职能,确定了工作联系人,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基本做到了不涉及秘密的信息均进行公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