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以下简称《要点》)的有关要求,细化省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助推经济发展。
一、 做好《要点》中明确省金融办牵头、配合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处牵头落实)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有效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切实发挥政府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信用处牵头落实)
二、做好《要点》中“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与公开和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都要进行与公开和民意调查,扩大公众参与。(各处、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
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实事求是的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处、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凡以省金融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履行签发程序时应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其中主动公开的需将政策解读方案作为要件与文件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政策解读要采取多种传布渠道,重视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各处、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重视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政策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研判处置,提高回应的及时性权威性。针对设计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处、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天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势,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发文字号、人大代表和政协文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抄送范围等。(综合处牵头落实)
(六)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度、依申请公开平台等要素齐全,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综合处牵头落实)
(七)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登记、审核、分办、汇总意见、告知答复、备案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处、信用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016年5月20日
吉林省金融办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