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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内各内设机构向网站报送,并适于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是指在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纸质、电子图文、影像等信息。

  第四条 报送信息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处室重点工作情况。

  (三)局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四)各类会议、活动情况。

  (五)学习、调研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

  (六)调研、课题研究报告。

  (七)其他适于对外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报送信息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准确可靠,不得虚构。

  (二)及时报送,不得迟报。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得延误。

  (三)报送信息要全面、客观。要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

  (四)报送信息既要有一般动态类信息,更要注意报送有深度的调研信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文字分析,又有图表分析。

  (五)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在许可范围内发布。

  (六) 各处室报送的信息以电子版为主,纸质版为辅。

  第六条 各处室要指定本处室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按要求负责涉及本处室本领域内信息调研、采集、加工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负责汇总全局信息,统一报送至吉林金融网对外发布。

  第八条 各处室所报涉及省领导、局领导及重要敏感信息,需先填写吉林金融网报送信息审批单,经本处负责人审核、分管主任签发后,由发展规划处登记统一报送吉林金融网;重要信息必须由主任签发。

  第九条 各处室报送的一般信息,经本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直接发至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登记后统一报送吉林金融网。

  第十条 记分通报制度。各处室每个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信息。发展规划处负责各处室报送信息情况的记分工作。每报送1条信息记1分,未报送记0分。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