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内各内设机构向网站报送,并适于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是指在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纸质、电子图文、影像等信息。
第四条 报送信息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处室重点工作情况。
(三)局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四)各类会议、活动情况。
(五)学习、调研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
(六)调研、课题研究报告。
(七)其他适于对外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报送信息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准确可靠,不得虚构。
(二)及时报送,不得迟报。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得延误。
(三)报送信息要全面、客观。要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
(四)报送信息既要有一般动态类信息,更要注意报送有深度的调研信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文字分析,又有图表分析。
(五)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在许可范围内发布。
(六) 各处室报送的信息以电子版为主,纸质版为辅。
第六条 各处室要指定本处室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按要求负责涉及本处室本领域内信息调研、采集、加工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负责汇总全局信息,统一报送至吉林金融网对外发布。
第八条 各处室所报涉及省领导、局领导及重要敏感信息,需先填写吉林金融网报送信息审批单,经本处负责人审核、分管主任签发后,由发展规划处登记统一报送吉林金融网;重要信息必须由主任签发。
第九条 各处室报送的一般信息,经本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直接发至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登记后统一报送吉林金融网。
第十条 记分通报制度。各处室每个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信息。发展规划处负责各处室报送信息情况的记分工作。每报送1条信息记1分,未报送记0分。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