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防办发〔2020〕39号
各市(州)人防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防办,省人防办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2020〕8号)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省人防办制定《关于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人防办
2020年4月14日
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2020〕8号)精神,全面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全省人防系统安全形势安全稳定发展,在全省人防系统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
全省各级人防办及国有公共人防工程各生产经营单位、省人防办直属单位。
二、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更坚定的站位、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范工作。1.党政领导责任。是否严格贯彻《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人防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对标履职,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强化属地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等。2.国有人防工程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包括整体出租的人防工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刚性要求。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各市(州)人防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管治理。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实行“领导+干部+专家”工作方式,进行排查风险隐患,真正把问题找准,把风险隐患摸透,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是否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三)安全风险治理。是否聚焦对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专人监控、应急演练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登记建档、动态管理、确保风险隐患“销号式”整改清零。
(四)安全隐患治理。人防工程经营单位是否规定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各市(州)人防办是否规定对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是否推进落实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是否有长期积累的矛盾问题和安全风险相互叠加;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等。
三、工作方式
省人防办按照层级管理,分级监管,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落实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市(州)人防办和人防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检查。
各市(州)人防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包括出租经营的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的安全及周边的森林防火措施,必须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单位安全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
人防工程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加强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必须建立台帐,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疫情期间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省人防办把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全省人防系统安全治理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并开展暗查暗访。各地人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自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各级人防部门加大检查力度,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对专项行动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必须追究人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专项行动期间,因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四)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战化应急演练,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高效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五)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市(州)人防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防办,省人防办直属工程管理单位从5月起,每月8日前将上月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情况报送省人防办。
(联系人:艾卓,电话传真:0431-82095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