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四)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六)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七)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八)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九)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
(十)负责全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十二)战时组织指导人民防空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秘书处、发展规划处、动员督查处、指挥处、科技信息处、人防工程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工程开发管理处。
通讯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基隆南街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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