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粮安函〔2025〕87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粮贸易东北大区、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省农业发展集团、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2月11日
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安委〔2025〕25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吉安委办〔2025〕87号)要求,深刻吸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全面整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检查我省粮食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从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2月上旬,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粮食粉尘防爆、作业现场管理,及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一)消防安全。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锚定年度工作任务,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紧盯高层建筑、办公楼、粮仓、盐库、物资储备库、检化验室、交易大厅、食堂、公寓楼、群租房、幼儿园等场所,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外墙保温和内部改造过程中使用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以及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备案审批;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可燃物品;室内外消防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压力不足或消防管网结冰不能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应急柴油发电机不能正常启动;大功率电器、电暖器、小太阳、电褥子等管理不规范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围绕有限空间辨识和作业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有限空间辨识不规范、未建立有限空间管控清单;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并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未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设置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未按有关规定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要求;有限空间作业时未设立专职或兼职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前未组织安全交底;未按要求配备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外包作业涉及有限空间的,承包方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和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未结合有限空间危险因素,配备符合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未按规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三)粮食粉尘防爆。对照《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GB17440-2025),严格辩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重点排查整治未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未对收集到的机械设备积尘集中妥善存放;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器设备不符合相关选用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未组织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四)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机械设备和锅炉房、烘干塔检查维修不到位,带病运行;未按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未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和《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对粮食进出仓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管理不规范;外包作业未按要求签订《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未严格执行作业前强制性教育和安全交底。
(五)其他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中除涉及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粮食进出仓作业外的其他方面重大事故隐患。
二、时间任务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25年12月10日-12月20日)。县(市、区)粮储部门组织企业围绕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要将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企业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指导企业如实填报自查整改台账(见附件1)。
第二阶段:县(市、区)排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月10日)。县(市、区)粮储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排查。要对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服活动,帮助企业查找问题,精准整改隐患。
第三阶段:市(州)复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月31日)。市(州)粮储部门同步对各县(市、区)企业自查、县局排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要及时掌握辖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梳理突出问题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整治。
第四阶段:省局抽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2月上旬)。省局同步组织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包保工作组,采取“干部+专家”的方式,对市(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推动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完成整改,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粮储部门要提高站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切实组织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隐患。对遇到的难点堵点,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争取技术支持,为企业排查整改创造条件。
(二)强化整改。对因技术整改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各级粮储部门要督促企业采取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管控和现场管理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隐患一跟到底,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治工作深入细致,不走过场。
(三)严肃追责。各级粮储部门要灵活运用行政执法、指导服务等方式,强力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规定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等措施,确保安全。对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部门整改指令,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监管部门责任不落实、督查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1.企业(单位)自查整改台账
2.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3.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复查、抽查)清单
4.省粮储局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人员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