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粮盐〔2025〕30号
邵利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我省无碘盐购买限制满足群众需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未加碘食盐管理现状
目前,我省全域均为碘缺乏地区,除满足因病特殊人群需求外,市场供应应为合格碘盐。确需食用未加碘食盐的消费者,应当到指定的未加碘食盐供应网点购买。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切实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持续巩固我省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明确未加碘适应供应主体。为确保我省未加碘适应质量安全、供应有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2户企业为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未加碘适应销售网点提供未加碘食盐供应工作。
(二)严格审核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由各级盐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设置销售网点,并予以审核登记。同时,向社会公布各地销售网点信息,并要求销售网点悬挂标牌、标注消费提示,引导群众正确选购。目前,全省设置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1369个(其中,商超设置销售网点479个,药房设置销售网点890个),可以满足群众需求。
(三)明确购买未加碘盐要求。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要求,我省各销售网点对购买未加碘食盐的群众,要求凭有效医疗
机构证明进行购买。
(四)加大使用碘盐宣传力度。利用“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等重要节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科学补碘宣传工作,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对碘缺乏危害的认识,持续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补碘理念,自觉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合格碘盐。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布点管理,精准服务需求。指导各地盐业管理部门,科学规划未加碘盐销售网点布局,严格遵循“满足需求、便民利民、布局合理、便于监管”原则。重点关注偏远乡镇因疾病需食用未加碘盐的特殊群体,结合实际灵活设点,确保供应可及性。同步强化网点信息管理机制,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动态收集、精准整理、及时更新网点信息,保障群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构建信息矩阵。充分发挥现有销售网点宣传阵地作用,明确要求各网点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摆放资料,主动告知顾客其他网点信息。积极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高效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精准投放网点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官方网站权威发布、定期更新各地网点详细分布与信息,为群众提供清晰、便捷的查询服务,确保有需求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临近供应点。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