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5年重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吉政办发〔2025〕4号)和省营商环境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任务的通知》(吉营商环境办〔2025〕1号)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4月17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5年重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省局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经营主体最关心领域,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改革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经营主体所需,集中靶向发力,有效解决企业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主要任务
1.制定重点行动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制定省局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局网站公开。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行动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及时办理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每月25日前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畅通惠企政策传输渠道,利用省综合政策直达等平台,加强线上指导,提供惠企政策服务。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拓宽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做好企业诉求收集、汇总、处理和反馈,切实为经营主体排忧解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推进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我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对接使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部门事项要素信息准确。推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推动经营主体“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法规处牵头,粮食储备处、盐务处配合)
5.加强合法合规审查。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细则纲要》,切实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工作指导,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处)
6.落实信用替代证明措施。坚持为企业请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公平公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反映企业信用情况。及时准确将企业信用信息上传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可靠依据。(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督查处、盐务处配合)
7.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杜绝涉企乱执法、乱检查、乱罚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在实施处罚中注重说服教育,运用好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监管方式。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制度宣传,强化层级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法督查处、盐务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8.提高信用监管效能。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完善监管规则和执行标准。严格落实监管层级,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责任。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落实联合执法抽查制度。(执法督查处、盐务处)
9.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统筹抓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工作。跟踪国家增储政策,配合中储粮直属库稳市场、保粮价。关注边界地区稻谷价格,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及时启动执行预案。强化储备协同联动,建立央地储备协同、信息共享机制,执行好轮换收购计划。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15、12325热线“前哨”作用,综合运用“双随机”“四不两直”、信息化等无感暗访方式,确保全省粮食市场平稳有序。(粮食储备处、执法督查处)
10.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优化“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制定吉林大米品牌建设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吉林大米品牌、营销、创新、产业四大体系。充分发挥“好在天然,贵在品质,吉林大米因为绿色所以出色”和“一代金黄,天赐之礼 吉林鲜食玉米在这等你”等公用品牌广告语宣传推广作用,赋能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快吉林大米生态网链建设,全链条推动品牌提级和产业发展。(大米产业处)
11.推动玉米水稻产业集群发展。依托粮食主产区优势资源、提升玉米水稻产业规模化,延伸产业链。制定吉林省玉米水稻产业集群规划和发展推进工作方案,围绕玉米深加工、饲料、鲜食玉米、水稻和玉米大米主食化类及其他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玉米水稻集群,实现产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产业发展处)
12.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着眼“走出去、请进来”,推动全省粮食市场购销两旺。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畅通粮食流通渠道,持续开展粮食储备合作。积极为企业搭建平台,组织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粮食产销对接活动,促进企业合作和粮食销售。(市场流通处)
13.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围绕项目建设、品牌打造等工作,切实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杜绝招标人明招暗定、监管人设租寻租,项目管理人坚守自盗等违法违规问题。(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14.抓实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积极探索“无感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动利用视频AI识别、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等技术手段,优化监管效能。拓展吉林省粮食购销监管平台安全生产模块功能,不断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包保工作制度,常态化做好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领域企事业单位指导服务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1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多方位媒体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展示我局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播发。(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按照《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明确省局优化全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单位),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
2.任务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中旬)
各处室(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每月20日前整理本部门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报送省局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每月25日前将月工作总结及涉营商环境案件情况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11月30日前,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进行自查,报送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