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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4-03089
分      类: 粮食储备;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粮调联〔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4-03089 分      类: 粮食储备;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粮调联〔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吉粮调联〔2024〕18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榆树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粮贸易东北大区、供销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通辉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深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的开局之年,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抓好粮食收购,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组织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牢牢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切实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

  二、持续发挥市场作用

  各地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这个目标导向,扎实做好市场化收购各项工作。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特别是要引导粮食加工企业早入市,多购多加多建库存;中粮、中储粮、供销粮油、省农发、省储备粮等企业要主动服务国家和省宏观调控需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和金融支持粮食安全暨“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若干举措相关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做好空仓消毒、仪器校验、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鼓励引导粮食企业开展粮食产后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与铁路、公路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有效对接,着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要加强省际间、区域间粮食产销衔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搭建平台,引导企业开展“代收代储”“快收快销”等形式的合作,促进粮食跨区域顺畅高效流通。

  三、认真落实收购政策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强化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组织实施。及早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提前做好政策性收购准备,加强稻谷市场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收购启动后,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有关要求,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损害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扎实做好保供稳价

  各地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玉米、稻谷、大豆等粮食品种的市场动态变化,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强分析研判,根据需要调整统计监测频率,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对策措施早研究、处置应对早行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报道等方式解读收购政策、通报工作成效,定期发布秋粮生产、收购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充实粮食加工、储运、配送和供应等应急保障企业,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平稳运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协同,把握好时机、节奏和价格,有序组织开展储备粮轮入,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

  五、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对接农民售粮需求,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务求让农民卖上“明白粮”“舒心粮”。要督促指导各类收储企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根据售粮主体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不断提升农民售粮体验。要加大预约收购探索推广力度,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应用“惠三农”“吉农售粮”等预约售粮平台,有条件的可开展预约检验,不断提高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要深入推进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工作,持续抓好农户安全储粮,强化农户储粮技术知识宣传,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地指导农户安全储粮,促进粮食减损增收。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为种粮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清理烘干、应急保粮、储粮保管、加工转化、市场销售等个性化服务,实现由“存粮在家”到“存粮在库”。要做好粮食烘干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雨雪等极端天气,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烘干作业,确保入库新粮及时烘干脱险。要指导收储企业加强仓储设施功能提升,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粮食储存管理水平。

  六、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充分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天气影响,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因灾损失。要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做好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做好收购前准备工作,对所有机械设备和锅炉房、烘干塔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维修,严禁带病运行;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要强化《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应用,严格落实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管理制度和《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严防粮堆埋人的事故发生;要加强外包作业管理,按要求签订《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严格执行作业前强制性教育和安全交底;要及时掌握气象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寒潮、暴雪、冰冻、强风、大雾等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危房、老旧盐库、闲置千吨囤要切实做好倾倒、防坍塌措施。

  七、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坚持各部门(单位)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有效衔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严密的监管工作格局。要突出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粮食收购计量等问题多发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要充分发挥12315、12325热线“前哨”作用,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信息化等无感暗访方式,真正发现解决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定点、“转圈粮”、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理等机制,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妥善处置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粮库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平台或者央企平台与国家平台实时互联互通,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际。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4年10月23日     

  

  

  抄送: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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