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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3-04142
分      类: 粮食储备;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粮调联〔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3-04142 分      类: 粮食储备;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粮调联〔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吉粮调联〔2023〕46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中粮生化、中粮贸易东北大区、供销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通辉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高度认识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正式启动“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抓好粮食收购是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要求的应有之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精神,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的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使命责任,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秋粮收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切实增强市场购销活力

  各地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把组织市场化收购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突出“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这个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要确保“有人收粮”。各地要引导粮食加工、购销、储备企业踊跃入市,中粮、中储粮、供销粮油、省农投、省储备粮等企业要主动服务国家和省宏观调控需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要确保“有钱收粮”。各地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障基金和金融支持粮食安全暨“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若干举措相关政策,发挥金融对粮食安全领域的支撑作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三要确保“有仓装粮”。各地要统筹布局收购网点,指导粮食购销、加工企业等收购主体优化使用仓容,做好空仓消毒、仪器校验、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鼓励引导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代收代储,指导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四要确保“有车运粮”。各地要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铁路、公路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有效对接,着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五要深化产销合作。各地要加强省际间、区域间、市场主体间的产销合作,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拓宽渠道、搭好平台,健全产销合作长效机制,推动粮食跨区域高效畅通流通;鼓励支持企业和种粮农民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长效合作机制。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要切实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吉林省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吉粮调联〔2023〕41号)有关规定,及早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提前做好政策性收购准备,加强稻谷市场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收购启动后,要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损害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农民售粮需求,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优化现场服务,督促指导各类收储企业严格落实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等要求,认真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民售粮体验。要加大预约收购探索推广力度,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应用预约售粮,引导企业研发推广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少排队、快售粮。发生雨雪等极端天气的,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影响。要深入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全面开展农户安全储粮及“地趴粮”整治,强化农户储粮技术知识宣传,分类指导农户因时因地制宜、科学储粮,促进粮食减损增收。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作用,为种植农户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以及即时结算、延期结算等个性化服务,实现由“存粮在家”到“存粮在库”。要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粮食烘干工作,积极应对雨雪等极端天气,确保入库新粮及时烘干脱险,避免出现坏粮风险。要指导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粮食储存管理水平。

  五、扎实做好保供稳价,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

  各地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玉米、稻谷、大豆等粮食品种的市场动态变化,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强分析研判,丰富政策储备,着力提升监测预警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对策措施早研究、处置应对早行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报道等方式解读收购政策、通报工作成效,定期发布秋粮生产、收购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要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统筹做好粮食收购、粮源调度、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形成保供稳价合力。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省储备粮公司要加强协同,把握好轮换收购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平稳运行。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充实粮食加工、储运、配送和供应等应急保障企业,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积极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扎实开展巡查,根据收购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围绕粮食收购质量检验、支付售粮款、政策性粮食定点和执行水杂增(扣)量标准等易发多发问题,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热线作用,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开展“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省、市案件核查应急队伍要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抵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级方案或清单,压实安全责任。要强化执法监管和追责问责,推进依法行政。要深刻吸取黄山市传送带侧翻致人死亡事故、舒兰市玉米烘干机坍塌事故和广东湛江有限空间窒息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责任制,持续开展风险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和各项操作规程,重点加强现场作业和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动火用电等审批、管理,杜绝“三违”作业。要开展有效教育培训,尤其是做好岗前教育和安全交底,重点防范粮堆埋人、机械伤害、中毒窒息和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收购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秋粮收购各项工作。要切实承担起抓好辖区内粮食收购的主体责任,发挥好粮食收购相关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解决收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农民售粮顺畅。要认真落实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全面了解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完善收购政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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