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大米品牌跃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粮米联规〔2022〕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工商学院:
为加快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实现品牌价值显著提升,稻米产业跨越发展,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吉林大米品牌跃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抓好落实。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吉林大米品牌跃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整体跃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作出“粮食也要打出品牌”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对标高端品牌,从优良品种推广、知名企业培养、营销渠道拓展、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公共品牌一体培育等环节入手,充分挖掘吉林大米品种、品质、品牌潜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现吉林大米品牌价值显著提升,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30年,吉林大米品牌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质量体系、营销体系趋于完善,品牌影响力和溢价能力显著提升。吉林大米成为行业领军品牌,并带动旗下5个以上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成为国内高端农业品牌。全省中高端大米销量达到50亿斤,占总量的50%,其中:“头部”品牌大米销量达到1000万斤,单位最高售价在国内市场名列前茅。企业自有水稻种植基地达到600万亩,带动当地水稻平均收购价提高10%以上,促进农民增收。
三、重点任务
实施吉林大米品牌创建、良种选育、龙头培养、产业融合、质量管控、渠道开拓“六大提升行动”。
(一)实施优势品牌创建培育提升行动
1.创建区域品牌。强化生态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拥有国家命名七大“水稻特色之乡”资源优势,依托当地行业组织或龙头企业,整合水稻生产、区域文化、加工销售资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品牌。重点推进以绿色生态为题材的舒兰大米、以火山岩地理优势为题材的柳河大米、以弱碱土为题材的白城大米、以贡米为题材的梅河大米、以优势品种为题材的德惠大米、以三产融合为题材的万昌大米以及以朝鲜族农耕文化为题材的延边大米等区域品牌的提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各相关市、县级政府)
2.培育“头部”品牌。建立和完善吉林大米“头部”品牌创建激励机制,设立吉林大米优秀品牌创建名录,挖掘具备“头部”品牌市场潜力的企业,并引入具有品牌运作经验的社会资本作为主推力量,先行切入全国高端市场。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源,从良种推广、基地扩产、仓储运输、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渠道对接、品牌宣传各个方面,支持和推动生态环境好、文化底蕴厚、品质特征强、质量标准高、市场渠道广,核心价值相对集中的优势企业先行先试,抢占国内大米高端品牌制高点。(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文旅厅、省农科院,各市、县级政府)
3.壮大品牌建设团队。围绕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依托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组织水稻育种、栽培、收储、加工领域科研人员以及大米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吸收行业内优秀企业家,组成品牌建设专家库,强化吉林大米品牌跃升工程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工商学院)
4.搭建吉林大米“地标”平台。结合“7.16粮食品牌日”,举办国际性大米品牌高端论坛(国际大米文化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省内权威宣传推介平台,推动吉林大米品牌与国际大米知名品牌接轨,并将延边州和龙市光东村设为永久会址,根植并延续吉林大米品牌文化传承。同时,在上海“5.10中国品牌日”等高端平台,设立“吉林大米窗口”,全方位、高层次、多渠道宣传吉林大米品牌。(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改委、延边州政府)
(二)实施优质水稻品种选育提升行动
5.加强水稻良种培育。对标国际国内高端水稻品种,推动省内农业科研院校对优质水稻种质资源收集研究,针对高端大米市场需求组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具有吉林特色,优质稳产的标志性品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
6.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省内水稻育种企业,通过试验示范,遴选适合当地种植的水稻新品种,并优先推荐进入吉林大米优秀品牌创建名录的企业试种。鼓励大米企业参与水稻新品种选育和改良,推动优良品种商业化运作,打造独具优势的主打品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
7.加强优质品种保护。推动农业育种单位对我省长年种植、品质优异、产量稳定的优质水稻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建立优质水稻品种种性稳定保护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
8.完善水稻品种审定标准。顺应消费市场升级新形势,完善水稻品种审定标准,由过去注重高产稳产,向更加注重食味,产量质量并重转变,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又满足消费市场多元化的需求。(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龙头企业扶优扶强提升行动
9.扩大企业自有基地规模。鼓励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托管、订单等多种形式,提高水稻自有基地规模和经营水平,锁定优质粮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级政府)
10.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集中政策资源,对纳入“优质粮食工程”和当地“专精特新”序列的企业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发功能型大米及其衍生产品,做好水稻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设施改造、设备升级等创新应用,加快提升企业低温仓储、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综合实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县级政府)
11.强化金融服务。建立吉林大米优秀企业重点扶持“白名单”,支持银行机构对诚信好、实力强大米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并通过增加授信额度、降低信贷保证金缴存比例等举措,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机制,常态化开展由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大米企业参加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增进银企之间沟通和了解,畅通企业贷款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12.发挥基金效能。充分发挥粮食信用保证基金增信担保功能,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基金增信业务,释放基金担保贷款规模,并向符合条件的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倾斜。(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吉林大米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特点,创新研发新型金融产品和贷款质押物形式,降低融资门槛,增加融资额度,提高放贷效率和规模,扩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四)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行动
14.创新发展新型业态。引导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依托自有基地,以基地种植和稻作文化为基础,打造集乡村旅游、康养度假、餐饮美食等产业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放大产品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叠加效应,实现产品资源与产地资源有机整合。(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各市、县级政府)
15.促进业态产品升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可视化农业,搭建具有网上观光、专属稻田认购、产品溯源、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吉田认购”平台,升级服务业态和产品消费体验。(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
16.培育三产融合组织体系。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和桥梁作用,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一体化合作经营组织形式,将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与传统的生产种植相结合,形成品牌大米产购销利益共同体,促进一二三产整体推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级政府)
(五)实施质量标准精准管控提升行动
17.推动农田标准化管理。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管控等环节入手,在省内优势水稻产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推进稻田基础设施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我省粮食综合产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县级政府)
18.打造基地“样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大米企业在自有基地推广“统一供种、统一耕种、统一施肥、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生产模式,提升基地综合产出效益,创建一批绿色(有机)水稻种植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19.强化全产业链标准规范。聚焦消费升级和营养健康需求,完善吉林大米品质检测标准和评价办法。修订完善吉林大米全产业链标准。推进吉林大米“5T”标准应用和管理认证,规范水稻熟收、田场、烘干、收仓、储存管理,从源头严把稻谷质量关。(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县级政府)
20.构建大米质量溯源体系。建立完善吉林大米全程质量可追溯大数据平台,跟踪和追溯水稻从种植到终端销售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吉林大米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农业农村厅)
21.严格吉林大米品牌认证。完善吉林大米品牌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准入制度,对联盟企业的基地规模、产品档次、营销绩效按不同比重进行全方位的量化考核,规范“吉林大米”标识使用,推动吉林大米成为“吉致吉品”认证的“领跑者”。(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
(六)实施品牌营销渠道拓展提升行动
22.深耕销区市场。推动有条件的大米企业在现有营销渠道基础上,探索“公共仓+区域品牌(企业品牌)+运营商”集成营销模式,组建“吉林大米运营中心”,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级政府)
23.升级营销理念。推进面向中高端消费群体的“品牌营销”模式,通过搭平台、拓渠道,助推企业由传统意义上的“卖大米”向“重概念”、“拼生态”、“赋文化”、“强服务”转变。鼓励“头部”品牌企业瞄准全国高端用户市场,构建多维高端闭环销售渠道,提供精准差异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各市、县级政府)
24.拓展营销渠道。进一步强化吉林大米电商平台建设,通过引入专业团队,用点、线、面、体、网的互联网思维,开展线上营销,提升吉林大米在网络端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
25.推广体验消费。实施“吉林大米进菜单、进展馆、进景区”工程,支持大米企业与餐饮、会展、旅游机构合作,开设吉林大米餐饮体验店、展馆精品屋、景区品鉴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吉林大米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增加消费者与品牌大米近距离的体验和互动。(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县级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吉林大米品牌跃升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成立吉林大米品牌跃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跃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决策,审定工作方案和规划,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兼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具体负责“跃升工程”的统筹、协调、督导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围绕“六大提升行动”,制定完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各地要把区域品牌创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进“跃升工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使用相关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向品牌建设倾斜,重点支持水稻基地建设、订单农业、保鲜储藏(低温恒湿)库群建设。支持吉林大米品牌培育、宣传推广、渠道拓展、资质认证、产品溯源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品种开发、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人员培训。
(四)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吉林大米”品牌标识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品牌使用和退出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品牌侵权、以次充好等现象,强化危机处理应急意识,塑造品牌诚信理念,形成“创品牌、管品牌、强品牌”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图解《吉林大米品牌跃升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