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吉林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吉粮调〔2021〕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0月14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改为备案。为切实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制定了《吉林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年740号)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
三、《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包括共十六条,阐明了该《管理办法》的设定依据,粮食收购备案主体及备案内容,明确了粮食收购备案的程序、时效、备案方式及结果形式;规定了粮食收购备案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四、什么是粮食收购备案?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设区的市、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无需进行收购备案。
五、如何办理粮食收购备案?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登录“吉事办”(http://zwfw.jl.gov.cn/jlszwfw/)自助办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也可到收购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14日
原文: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