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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1-05371
分      类: 粮食储备;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粮调联〔202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885162M/2021-05371 分      类: 粮食储备;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粮调联〔202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铁路沈阳局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吉粮调联〔2021〕59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中粮生化、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中合粮油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投公司、通辉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实、事关“两确保一率先”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今年,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且农民种粮成本高于常年,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存在不确定性,粮食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人等粮、钱等粮、仓等粮”。要扎实做好收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多措并举开展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及早入市收购,多购多加多建立库存,发挥价格风向标的突出作用。要引导各类贸易企业拓宽购销渠道,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市场流通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引导辖区企业与销区开展代收代储、异地储备、加工贸易等各项业务。中粮、中合等中直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优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扩大市场化收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中储粮、省储备粮公司要强化协同联动、把握好时机和节奏,有序开展储备粮轮入,充分发挥储备调节作用。要继续推进“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鲜食玉米产业,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计划,实现优粮优价、优粮优销。各市(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粮食收购,扩大市场化收购融资渠道。农发行吉林省分行、省科投公司要提高办贷、担保效率,充分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功能。各地粮食、交通、铁路部门要密切联系,掌握铁路、公路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情况,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针对因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时收储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组织企业及时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工作。

  三、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吉林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提前摸清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价格监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当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立即停止。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着力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各地要将粮食收购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优化现场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根据售粮主体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秋粮收购期间天气寒冷,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开设休息室,让售粮主体卖“舒心粮”“明白粮”“放心粮”。要创新运用新技术手段,推广用好粮食购销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不断提高购销自助化、便捷化水平。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开展深层次合作。要着力强化粮食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各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作用,积极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收储、代加工、代销售等便捷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加强宣传引导、技术指导、跟踪监测、定期调度,深入村屯农户,做好庭院储粮帮助和指导。同时,要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农户权益。

  五、切实严格收购市场监管

  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力度,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好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六、做好信息服务和监测预警

  各地要加强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主动发布秋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价格、供求情况、收购进度等各类市场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分析玉米、稻谷等收购形势,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根据需要调整统计监测频率,掌握收购进展。围绕关键环节,对深加工企业收购开工情况、收购量、收购价格进行日监测;对全省各类收储企业收购、农户余粮、企业入市情况等实行周调度,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和问题。同时,各地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统筹做好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9个市(州)主城区成品粮油储备供应量必须保证15天,其他销区县(市)按照应急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有备无患。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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