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粮情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中省直涉粮企业:
因气象条件变化,温湿度增高,库存粮食保管不善易出现发热、结顶、挂壁、霉变、生虫等异常粮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粮情监测,立即开展粮情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安全储粮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一、强化安全储粮意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要对企业安全储粮工作有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要树立有粮食库存就有粮情隐患、有粮情隐患就可能导致安全储粮事故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每个工作岗位、每个管理环节以及各级管理部门务必克服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储粮意识。要督促粮油仓储企业加大粮情检查力度,切实消除粮情隐患,确保储粮安全。
二、强化安全储粮制度落实
各涉粮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简称“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加强日常仓储管理,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搞好库存粮食粮情监测,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特别是发现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科学处置。需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必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熏蒸作业前,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入仓作业必须2人以上,并佩戴空气呼吸器(使用前认真学习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全面检查确保空气呼吸器状态良好),熏蒸、散气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熏蒸时应严格按照《粮油储藏熏蒸剂使用准则》(GB/T 22497)、《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LS/T 1201-2020)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的规定进行操作;熏蒸后开仓散气时,无论粮仓是内密封还是外密封,均应从仓外打开门窗或密闭膜,先开下风向门窗,后开上风向门窗;熏蒸后通风散气时,仓房或货位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业人员值守和检测周围环境的磷化氢浓度,防止非相关人员靠近,散气时限未到,不得撤除警示牌和警戒线。熏蒸结束后要做好跟踪监测。
三、严格事故信息报送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要严格落实粮油储存事故报送制度,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霉变、生虫)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
联系人:薛忠宝,侯 婧;
联系电话:88545023,85343383。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