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
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粮法函〔2020〕83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8月10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吉法委发〔2020〕8号),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解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倒逼责任、鞭策后进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我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系统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组织领导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领导全系统“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对“典型差案”评查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编印“典型差案”案例汇编。“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对“差案”要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评查范围
“典型差案”评查的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行政执法主体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下列案件均纳入“典型差案”的评查范围:
(一)行政败诉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包括被确认违法、予以撤销、予以变更、确认无效、责令履职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二)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三)省人大常委会、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信访局在人大执法检查、扫黑除恶、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来信来访工作中确认的行政错案;
(四)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五、评查标准
“典型差案”主要包括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为“典型差案”。
(一)不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放纵不管的;
2.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3.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4.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5.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6.在执法性质、效果等方面同以上差案标准具有相当性的其他案例。
(二)乱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枉顾事实真相,不依法调查取证,违反证据适用原则,随意拍板定案的;
2.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3.违反公示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申辩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
4.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乱委托、乱授权,或者非法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乱处罚、乱强制、乱收费等滥用职权的;
5.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6.其他符合“典型差案”标准的情形。
六、评查程序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执法督查处、粮食储备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盐务处、仓储管理处、机关纪委组成。
(一)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评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安排,切实保证工作落实。
(二)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在九月底前对照标准进行自评,选出“典型差案”案例,并提供案例基本信息、执法问题剖析、整改措施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卷宗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材料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第三方评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各地选出的“典型差案”进行评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三方评查组,进行最后评查。
七、评查结果运用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在系统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帐式、销号式”管理,涉及“典型差案”部门要向省局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教育和引导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发现的错误执法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处理结果报省局。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典型差案”评查活动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典型差案”评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敢于担当。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本着刀刃向内、刮骨疗伤、敢于亮丑、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
(三)狠抓落实,跟踪督导。对“典型差案”评查工作,省局要加强检查、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问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