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内容: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二)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处室(单位)沟通,每季度与各处室(单位)确定一次省局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处室和单位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
第七条 工作程序与时限: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第八条 本制度由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