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点击数: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8905804,传真:0431-88904380,邮编:130051,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严格审核公开信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杜绝错链、断链以及内容混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对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科学规范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作用,认真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完善相关机制和平台基础运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切实推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于申请量集中的信息,要认真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优化办理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存档等环节,健全工作制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公开从局本级向局属各级预算单位延伸,实现各级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同时,深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缴存职工需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积金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面披露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服务改进情况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推行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实现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路径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对应链接,以“数字政府一张网”为目标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深化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进一步梳理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建设,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汇聚办事服务入口,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但相较优秀典型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个别处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步工作中,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省管局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把握好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渠道作用,增强公信力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