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计量比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 根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4项计量比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计量比对项目
聚焦民生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组织实施验光仪、多参数监护仪、移液器、电能表等4项计量比对。
二、计量比对组织实施
(一)主体责任与方案。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本次省内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承担计量比对项目具体实施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做好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试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要求,保障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过程管理与时限。主导实验室要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 加强技术交流,及时处理参比实验室提出的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项目完成不得晚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参加比对实验室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 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主导实验室联系。
(三)验收总结与材料报送。主导实验室应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等有关要求,进行比对总结,向省厅计量处报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
(四)诚信与保密。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 省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开计量比对有关情况, 各主导实验室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公开性负责。
三、计量比对结果应用
参加省级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 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标准物质定级、计量授权以及省厅对机构能力验证的参考依据。
四、参比要求
(一)按要求组织好计量比对报名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于4月2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不能参加比对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说明理由,报省厅备案。
(二)鼓励相关建标单位参加计量比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已取得所涉计量比对项目的授权机构、社会第三方机构及企业,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本次计量比对工作,确保全省量值准确可靠。
(三)参加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应当限期改正, 暂停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的, 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参加过程中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 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参比情况汇总后报省厅,参比实验室报名时直接与主导实验室相关人员联系(见附件)。
附件:参加2026年度计量比对实验室回执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