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省市场监管厅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6年度标准化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申请立项项目。
1.标准化科研项目。重点支持我省特色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2.地方标准项目。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源等特殊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采矿工程建设、水电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特殊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内。
3.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承担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承办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学术研讨以及国际、国家、吉林省重大标准化活动等。
4.标准化基础性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征集、论证、评审、验收、推广等技术支撑工作;标准化专业培训及人才培养;重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评估评价,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团体标准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标准比对评价和监督检查;标准文献保障;吉林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建设;吉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建设;国家、省委和省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标准化工作。
(二)申请事后资金奖补项目。
2024年5月14日以来,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外文版)、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以及已经完成的符合《吉林省标准化资金管理办法》(吉市监标准字〔2025〕29号)补助范围的相关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是项目主导单位,具有独立银行账号,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吉林省标准化资金管理办法》(吉市监标准字〔2025〕29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
2.不得将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3.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立项项目。
1.申报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标准化基础性工作的单位,按要求填报《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申报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填报《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同时提供标准草案(需明确提出标准的主要章节和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度)。
(二)申请事后资金奖补项目。
1.申请资金奖补项目的单位,应填报《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吉林省标准化项目任务书》(附件3)、《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吉林省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中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财务专家审核报告等佐证材料。
2.申请国家级标准化科研以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外文版)、行业标准奖补项目,须提供立项计划、批准公告以及项目文本等材料。
3.申请省级标准化科研以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奖补项目,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以立项时填报的为准,不需要重复填报,也不需要提供立项计划、批准公告以及项目文本。
4.申请承担国际、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奖补项目,须提供批准文件。
5.申请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奖补项目,须提供承担省级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任务的佐证材料。
6.资金奖补实行事后补助,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资金额度奖补,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批复或批复后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项目流程
(一)申报渠道。
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省级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按项目涉及的业务领域,向归口管理的中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市级以下(含市级)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抄报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报送至业务归口的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部门论证。
中省直有关部门应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其中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还应组织对地方标准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是否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行评估。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论证评估意见,未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的专家组,由专家组提供意见。提供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明确拟申报地方标准在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列出标准体系中需要复审的地方标准清单,提出修订、废止建议。
(三)部门推荐。
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内的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填写《2026年度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厅正式发函推荐。
五、申报项目受理
(一)时间安排。
省市场监管厅受理申请资金补助项目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受理申请列入2027年预算的项目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其他标准化项目受理时间由中省直有关部门自行安排,汇总后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厅。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申报项目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
2.申报单位三年内因标准相关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同一项目已经申报过,或同时向多个中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
6.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同类专项资金奖补,或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相关材料的;
7.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不属于我省重点发展领域,或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制定范围的;
8.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一式3份、电子版(Word版或Excel版以及PDF盖章版),按申报渠道报送至项目涉及领域的业务归口行业主管部门。
(二)中省直有关部门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正式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通过省政府公文交换系统报送省市场监管厅,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或Excel版以及PDF盖章版)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厅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申请立项项目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标准化管理处施汉琦,电话:0431-84338766,邮箱:1067542582@qq.com。
申请资金奖补项目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标准化管理处潘湛波,电话:0431-85237056,邮箱:panzb701225@163.com。
附件:1.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请书
2.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3.吉林省标准化项目任务书
4.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5.吉林省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6.2026年度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