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232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喜艳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应对职业打假人情形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为遏制恶意索赔行为对营商环境的破坏,我厅完善投诉举报关口登记机制,督导全省各地区进一步明晰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编制非正常投诉举报处理指导手册,建立重点投诉举报名录,指导各地区积极出台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的政策。督导全省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决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更好地维护我省营商环境,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委政法委推行柔性执法理念,强化政策支撑,司法部门2024年接收全省市场监管类行政复议申请3146件,公安部门多次针对舆情敲诈、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水军等涉网有组织犯罪部署开展线索摸排和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检查机关2024年办理的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中,批准逮捕3件7人,起诉3件7人,暂无犯罪主体为职业打假人的诈骗案件。
针对您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针对“职业打假人”乱象,构建法治化治理框架,确保依法打击、依法办理案件。强化专业化打击能力,整合数据,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力度,加强对职业打假人实施的虚假诉讼、恶意投诉举报等案件的审查甄别,推进源头防范工程。加强对企业合规指导,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