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128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苗艳玲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园、 学校配餐送餐人员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 复如下:
感谢您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省市场监管厅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包括幼儿园和学校 配送单位在内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省连续15年未发生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了师生“舌尖上的饮食安全”。在常态化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2024年9月30日发布了《集体用餐配送单工作规范》(DB/T3622-2024)地方标准,2025 年1月6日联合印发了《全省中小学校学生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指南》(吉教联〔2025〕1 号),进一步明确要求、细化流程、规范标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2024年开始,将为中小学供餐的集配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升级改造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实现了实时监测预警和全天候网上巡检。2024年下半年,5次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全省11个地区200余所学校开展督导检查,累计发现、排除596个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您提的意见建议,我厅将依据职责持续加大包括幼儿园和学校配送单位在内的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校外供餐单位等监管提级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直接管理;按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5〕2 号)等,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省教育厅分别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成立省级联合督导检查工作组,开展4轮省级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学校餐饮食品安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