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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3-0226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3-0226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3〕11号

李万升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餐饮外卖销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以来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几年来,我省对网络餐饮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监管理念,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网络餐饮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年约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区域负责人,签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备忘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今年我省将出台《吉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餐食配送环节管理,推进“食安封签”全覆盖,餐盒外包装加贴统一封签,保证外卖在配送过程中的绝对密封性,杜绝餐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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