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3-0168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3-0168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监议字〔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3〕6号

赵亚忠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禁止卖肉摊床使用红色灯光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全省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2018年我厅组建以来,始终将肉品质量安全列入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对于您建议禁止卖肉摊床使用红色灯光,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并与负责行业管理的省商务厅进行了会商,目前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肉品摊床使用灯光颜色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且灯光颜色、亮度等指标暂未纳入行业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范畴。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依据职责持续加大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加大肉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强化肉品经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肉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检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制修订情况,积极推动将利用有色灯源掩饰肉品真实状况行为纳入消费欺诈或不正当竞争范畴,确保市场监管或行业管理有法可依。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食品流通监管处 马青原 137565625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