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市监议字〔2020〕1号
王乃晶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奖励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标准化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引领,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我厅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019〕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省283人开展了相关业务培训,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随时为企业的疑难问题提供服务。同时我厅在“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中注重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经过一年的培育,四平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荣登2019年度全国第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Q/THT C47_2019板式热交换器标准领跑全国。期间,四平市热交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了大量工作,并荣获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杰出贡献奖”奖牌。
完善激励政策是《通知》中的一项重点任务,《通知》明确优先推荐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质量奖;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和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鼓励各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目前我厅拟修订《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划将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列入资金支持范围。
非常感谢王乃晶代表对我省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