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晋升科级职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监党组〔2020〕15号
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晋升科级职级工作方案》已经省市场监管厅2020年第1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本处室人员学习工作方案,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中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
2020年4月13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晋升科级职级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厅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条例》)和《吉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工作需要,拟开展晋升科级职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的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第十八条规定的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
员2年以上;
2.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3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4.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三)不得晋升职级情况。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不得晋升职级的有关情形:
1.不具备本方案明确的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二、晋升职级程序
科级晋升职级采取以下晋升程序:
(一)民主测评。
按省厅党组部署,由人事处统一到各处(室、局)组织民主测评。由各处(室、局)出具加盖公章的拟晋升人员鉴定材料,报分管厅领导签字后交人事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诚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二)讨论决定。
召开厅党组会议,听取拟晋升职级人选的民主测评、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晋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
(三)公示和任职。
对拟晋升职级人选在厅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印发任职通知。
(四)备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与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要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组织领导
在省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按月对符合条件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开展职级晋升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