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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0-00416
分      类: 文件公告发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监竞争字〔2020〕1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28034J/2020-00416 分      类: 文件公告发布;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监竞争字〔2020〕1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0日

关于印发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吉市监竞争字〔2020〕19号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巴音朝鲁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并对加强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切实保证市场价格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巴音朝鲁书记的要求,加大对疫情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厅制定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月30日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期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特别是巴音朝鲁书记在1月29日省委常委会上的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全面开展价格执法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1月29日省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等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市监竞争字〔2020〕1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指导意见》(吉市监竞争字〔2020〕16号)的有关要求,加强疫情期间防控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二、 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在前一阶段向全省疫情防控用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的基础上,扩大发放范围,向商超、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宣传价格方面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商品价格。

  三、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从重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价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市场监管行刑衔接,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防疫用品药品、重要民生商品的行为。

  四、 妥善处置投诉举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热线,认真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第一时间进行案情分析,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及时帮助群众解决价格矛盾。对于在省内有较大影响,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省厅将上调案件信息直接查办。

  五、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情况。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及时发布权威监管信息,用正面宣传挤压社会上各种谣言、猜疑和负面信息生存空间,稳定人民群众价格预期。

  六、 健全工作报告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舆情的关注,及时发现价格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确保价格监管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及时逐级报送工作信息。

  七、 建立办案指导机制

  省市场监管厅成立3个案件指导组(分组情况见附件),研究制定价格违法行为执法指南,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统筹协调组织疫情防控期间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反馈,指导建立即诉即查、即查即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指导组汇报案件查办情况,反映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指导组在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省价格违法案件指导组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全省价格违法案件指导组

  第 一 组

  组 长:马强

  组 员:王志国 庞博

  联 络 员:庞博 联系电话:0431-81766062、15843008833

  指导地区: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长白山

  第 二 组

  组 长:刘晓利

  组 员:邢必达 姜在强

  联 络 员:姜在强 联系电话:0431-85279176、17643061408

  指导地区: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公主岭市

  第 三 组

  组 长:吴金楼

  组 员:杨克虎 朱奎

  联 络 员:朱奎 联系电话:0431-85279010、18843196655

  指导地区: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梅河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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